内容摘要
在“第三波”的民主化浪潮中,与许多同样经历政治转型的新兴民主国家和地区相比,台湾地区是少数几个转型较为顺利和成功的例子之一。即便如此,台湾的民主政治运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在各种质疑、批判和反思台湾民主政治的观点之中,民粹主义普遍被认为是台湾民主政治发展的一大隐忧。但是,也有人不赞同上述观点。他们认为“民粹主义”一词在台湾的使用非常混乱,而且已经被过度污名化,于是他们要致力于使“民粹主义”回归其中性化的原貌。本文认为,民粹主义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在污名化的“民粹主义”已经被台湾各界所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再让“民粹主义”的涵义回归中性化的努力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概念上的无谓争论只会遮蔽政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我们应该回到该术语在实际生活中的使用上来,厘清其使用的背景,从中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提出解决之道。为此本文在对相关文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台湾政治语境中的三类民粹主义现象,即在省籍、族群以及统独议题上的过分炒作;对于公民投票的滥用;为了讨好选民、不顾社会的长远利益而进行的政策买票。这三类民粹主义现象本质上都是政治人物为了追求政治权力而精心预谋的诉诸民众利益或偏见的政治策略,对于台湾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台湾民粹主义的兴起与台湾的民主转型过程相伴随。一方面,民主转型所带来的政治社会条件的变化促使部分政治人物选择了民粹主义来作为政治动员的策略;另一方面,台湾地区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则决定了台湾民粹主义的特质。要减少民粹主义的弊端,有赖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进展:对于非理性选举行为的限制、成熟理性公民文化的培养以及两岸人民的和解和对话。最后,从近年来台湾岛内政局以及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台湾民粹主义已经有式微的迹象。
关键词:台湾民粹主义;污名化;族群政治
Abstract
Compared with many other newly
democratized countries and regions, Taiwan was among the few examples
with a relatively successful and smooth democratic transition. In spite of this
fact, Taiwan 's
democracy is still facing many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It comes under
suspicion and criticism. Populism is generally believed to be an insidious
threat to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 Taiwan . However, some people hold
the view that the concept of populism has been heavily distorted and they have strived
to recover its neutrality. Since the stigmatized populism has been widely accepted
in Taiwan , attention should be focused on the use of
this terminology in daily life and on existing political issues, and populism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useful, even indispensable, concept in elucidating Taiwan 's
politic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s, the thesis defines
populism in Taiwan
as a political strategy used by politicians who appeal to the interests or bias
of the populace to quest for political power.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phenomenons
that are often criticized as populism in Taiwan , namely ethnic politics, the
abuse of referendum, and to woo the electorates by announcing policies that may
harm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They have exerted negative
influences on the democracy of Taiwan . The rise of populism in Taiwan
was accompanied by its democratic transition. On one hand, the changes brought
about by democratic transition stimulated some politicians to choose populism
as the strategies to mobilize voters. On the other hand, the distinctive social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aiwan
determined the features of its populism. In recent years, populism in Taiwan
is on the decline. To address the drawbacks of populism, three aspects need to
be taken care of, namely to address the drawbacks of electoralism, to build a mature
civic culture and the reconciliation and dialogue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
Key words: Taiwan's populism;Stigmatization;Ethnic
politics
目 录
Contents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
作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典型,台湾地区的民主化过程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与第三波中的其它脆弱的新兴民主国家相比,台湾地区是少数几个较为成功的例子之一。它的转型总体上是非常平和的,并没有出现某些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所发生的严重暴力流血事件;它在开始转型后的许多年里仍然保持着经济的持续增长,这与某些国家在转型过程中以及转型后经济的严重衰退形成鲜明的对比;它在落实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方面(如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等)的成就几乎可与西方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媲美[1];在作为民主政体最重要标准的选举制度方面,它的最高领导人也是通过自由、公开、竞争性的普选产生的,在选举中产生的纠纷也能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得到解决[2]。如果按照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提出的“两次政权易手”的检验标准[3],在2008年台湾地区再度和平实现政党轮替之后,台湾的民主制度已经可以被视为实现了巩固。
虽然台湾的民主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其民主政治的运作却不如预期顺利,特别是2000年实现第一次政党轮替之后,蓝绿两大阵营的恶斗、不断恶化的选举风气、持续高企的失业率、低迷的经济以及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使得人们不断质疑台湾地区民主政治的品质[4],有人甚至认为台湾地区的民主政体还未巩固[5]。
在各种质疑、批判和反思台湾民主政治的论述中,以及不同政治派别、政治人物之间的互相攻讦中,“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频频出现。有学者把民粹主义列为当代台湾民主政治所面临的四个最严重的问题(包括黑金政治、民粹主义、国家认同的分裂以及后现代社会价值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之一[6],还有学者甚至以“亡台”来描述民粹主义的可能后果[7]。不过,也有人对于各种针对“民粹乱象”的批判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别有用心的对于“民粹”一词的“误用”或“滥用”。
我们知道,在历史上也曾有过不少被称之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比如十九世纪末美国和俄国的民粹主义,以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地区的民粹主义等等。那么,当代台湾地区政治语境中的“民粹主义”究竟指的是什么?它与历史上的民粹主义之间有什么异同之处?导致台湾民粹主义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民粹主义对台湾的民主政治究竟又意味着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探讨。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篇章结构安排
在研究方法方面,考虑到本文研究对象的特点,笔者采用的是文献研究法 (literature
analysis method)。此方法可以避免重复过去的研究,并了解前人研究成果之优缺点;此外,以此作为研究基础,也可以帮助研究者厘清研究方向、适度调整研究重点。笔者将主要经由对以往相关学术专著、期刊论文、博硕士论文以及媒体报道等文献的整理、归纳、诠释和分析,来展开本文的研究。
在篇章结构方面,本文将做以下安排:第一章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概念梳理,在对以往人们处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方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界定方法。第三章对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进行归纳,分析它们的表现及其对于台湾民主政治运作的危害[8]。第四章是对台湾民粹主义兴起的原因进行分析,分别从台湾民众的特殊政治心理、政治转型过程以及制度诱因等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五章探讨台湾民粹主义危害的解决之道,并对台湾民粹主义的未来走向作初步的分析和判断。第六章是结语。
第二章 核心概念的梳理
第一节 处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策略
在探讨台湾地区政治语境中的民粹主义的具体内涵之前,有必要先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进行一般性的探讨。
正像任何重要的社会政治范畴一样,尽管人们竭力想要概括归纳民粹主义的本质,但至今人们对民粹主义仍然没有统一的理解。事实上,它的使用范围早已跨越了学术界,媒体记者、政界人士以至于普通大众都在频繁地使用这一词语。如果从学科划分的意义上来看该概念的使用,它早已跨越了原来的政治学层面和社会学层面,而扩大到经济学层面、文化艺术层面等等。诚如保罗.皮可尼(Paul
Piccone)所说,大家对民粹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如此模糊,以至于它可以指一切东西,同时又什么也无所指”[9]。而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也指出,民粹主义有一个基本的特性,即概念上的尴尬的不确定性,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的认为它极具价值,有的则视之为毫无意义,空洞无比[10]。虽然人们已经研究、讨论了一百多年,对于民粹主义,除了一个大致认可的“民粹主义”名称(欧美语境下的populism或俄罗斯语境下的narodnichestvo)之外,人们对它的理解或者缺乏清晰一致的理论框架,或者仅仅是一副由俄国、美国、拉美等地的历史现象拼凑起来的非常破碎的画面[11]。
在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此后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政治文化氛围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不断涌现。最初,俄罗斯的知识分子在“到民间去”的口号激励下,试图与底层的农民阶级一道解决瓦解中的俄罗斯前资本主义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无独有偶,在差不多同一个时期,美国西南部的农民为了反对东部资本家的剥削和压榨,也自下而上地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抗争运动。20世纪中期,拉丁美洲的庇隆和阿连德等人领导的民族复兴运动令人印象深刻,并被视为第二代民粹主义的代表。到了20世纪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一波新的民粹主义浪潮席卷全球,尤其是在欧洲和北美,民粹主义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一波新的民粹主义浪潮中,虽然一些社会政治运动和它们的领导人不一定使用了民粹主义的概念,但因为他们的主张、风格以及与大众的密切联系,而纷纷被冠之以民粹主义。例如,在法国,“左翼民粹主义者”是贝奈德.泰皮(Bernard Tapie),而极右的民粹主义者则是让—马里·勒庞 ( Jean-Marie Le Pen);在意大利,“电视民粹主义者”是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Silvil Berlusconi,即意大利现任总理);在美国,自我标榜为“草根美国”、曾连续两次参与总统竞选的罗斯.佩罗(Ross Berot),据称他是代表“众多百万富翁的民粹主义者”;在阿尔及利亚,超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被称为是政治上的宗教民粹主义,等等[12]。与此同时,先后担任我国台湾地区政治领导人的李登辉和陈水扁,他们的某些政治操作手法也被视为具有民粹主义式的政治风格。
若对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虽然这些现象之间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其中的相异之处也是非常明显的,甚至可以说,某些现象之间仅仅是在称呼上相同而已,它们在内涵方面有着本质性的区别。这一事实决定了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处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综观人们处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方法,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采用“民粹主义是……”这样的定义方式,试图提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其具体方法是通过对历史上的一个或多个典型的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进行研究,然后努力找出这些民粹主义现象背后的共同本质。
这一定义方式虽然有助于人们对民粹主义现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它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弱点: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是如此之多(而且其各种新形式还层出不穷),它们之间在很多方面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例子能面面俱到地阐明民粹主义,也没有任何一个普遍化的概念能涵盖历史上的以及现在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民粹主义现象。也就是说,由于这种类型的定义往往基于被视为民粹主义的具体实例的分析,因此其内涵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背景性痕迹,从而影响了其内涵的普遍适用性。此外,这种定义方式在逻辑上也有其尴尬之处,正如欧内斯特.拉康(Ernesto
Laclau)所指出来的,试图通过搞清楚被描述为民粹主义的一系列运动有什么共同特点来对民粹主义进行概括,这是一种循环。把焦点集中在民粹主义运动上,意味着已经知道了民粹主义是什么(而民粹主义本身正是我们需要定义的对象)[13],其结果是对本质上不同的一系列运动进行概括[14]。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定义方式,其实并没有发现本来就存在的民粹主义的普遍本质(如果真有所谓“民粹主义的普遍本质”的话),而只是把从各种不同的现象之中归纳概括出来的共同特征附加到“民粹主义”这一符号上面而已。
第二种是放弃普遍化的努力,绕开本质,对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进行归类。运用这种界定方式的最著名的例子当属英国学者玛格丽特.卡农范(Ma-rgaret
Canovon)的处理手法。
卡农范认为,由于民粹主义包含着没有共同核心的范围极其广泛的现象,因此类型学的处理是化解复杂的唯一方法[15]。她首先把历史上的民粹主义现象分为农民民粹主义(agrarian
populism)和政治民粹主义两大类型,然后分别对这两大类型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就农民民粹主义而言,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6]:第一种是知识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intellectual agrarian socialism),其典型代表就是19世纪后期俄国民粹派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运动,另外在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以及玻利维亚也都发生过类似的运动,这类农民民粹主义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知识精英在其中扮演着催化与动员农村人口的主导性角色;第二种是农民的激进主义(farmer's radicalism),其典型代表就是美国的人民党运动,另外德国19世纪90年代的农民运动以及加拿大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信用运动”也属于这一类,它们都是农民因为感受到社会不平等而展开自发抗争的结果,在诉求内容上都要求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第三种是农民运动(peasant's movements),这种运动主要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东欧地区,其目的是在农民中发展和推行自愿合作的思想,并强调民主、家庭财产以及与城市的对抗性。
至于政治民粹主义,卡农范将之分成四类:民粹式独裁(populist dictat-orship)、民粹式民主(populist
democracy)、反动民粹主义(reactionary p-opulism)以及政客的民粹主义(politician's populism)[17]。民粹式独裁是指用欺骗式的手法获得民众支持并通过暴力手段实现其目标的专制政权。典型的例子有曾任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州长及参议员的休伊.朗(Hury
Long),他以穷人的代言人自居,痛斥财富的集中和由社会地位、尤其是由教育程度所导致的不平等。他采用各种手段以达致其目标,等到他的晚年(他于1935年被暗杀)时,他已经集路易斯安纳州的大权于一身。在这一意义上,拉丁美洲的民粹主义也属于这一类。民粹式民主被卡农范用来描述那一套与实施直接民主相关的制度或机构。例如美国20世纪初期的进步主义运动,它不信任代议制政治的公共机构,而是寻求引进那些能够避开代议制功能的机制(比如公民立法提案权、公民复决投票权以及罢免权),以弥补代议制的不足。而瑞士的政治体制就是民粹式民主的典型代表。至于反动民粹主义,则指的是激进的反自由主义运动,即利用种族、族群、社会秩序等议题,以争取特定群体的支持。如20世纪60、70年代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乔治.华莱士(George
Wallace)。当黑人民权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时,华莱士竖起反对“种族去隔离化”的大旗,坚持种族隔离政策。在这个意义上,1990年代以来具有浓厚排外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色彩的欧洲新民粹主义运动也可以归为这一类。最后,政客的民粹主义就是玩弄谁是“人民”的模糊性的政治。它一方面可以被用来为一党专制统治的体制提供理论依据,正如卡农范在对非洲民粹主义运动的研究中所发现的;另一方面,它也被政客们用来创建所谓“超阶级”或者“包罗万象”的全民政府来吸引“人民”,如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在竞选总统时的政治动员方式即属这一类。
对于以上七种类型的民粹主义,卡农范表示它们并非一成不变,民粹运动依发展的情境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类型间转换,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诉诸人民和对精英的不信任。既便如此,她仍然认为,这种归纳的力量是微弱的,不宜过于强调[18]。
第三种处理方式跟上述第二种方式不同,它不是对历史上的民粹主义现象进行归类,而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对民粹主义进行界定。如我国学者俞可平就认为,民粹主义概念的模糊性,最主要的原因是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所具有的内容的丰富多样性。民粹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潮,又是一种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当人们从不同视角看待它时,便会得出极不相同的结论。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而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变迁中的决定性力量。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其主要特征在于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这种政治动员的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和鼓动,因此之故,民粹主义在不少人的眼中几乎完全等同于政治家的蛊惑鼓动技巧,除此之外它便什么也不是[19]。
至于第四种处理方式,采用这一方式的学者虽然也承认给民粹主义下一个普遍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但仍然试图追求对民粹主义的普遍性的理解,并努力建构出关于民粹主义的“理想类型”。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所采用的就是这种处理方法。
在其著作《民粹主义》一书中,塔格特分别探讨了民粹主义的六个核心主题,即[20]:民粹主义者敌视代议制政治;民粹主义者把他们所偏爱的群体作为理想化的中心地区(heartland)并以此作为辨识自身的依据;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意识缺乏核心价值;民粹主义是对严重危机的强烈反应;民粹主义因其自身的矛盾性而具有自我局限性;民粹主义作为像变色龙一样的东西,能够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塔格特并不认为任何一个民粹主义运动的案例都具备这六个特征,正如他在书中所指出的,“由这六个主题所构成的理想模式从未在真正意义上符合任何一种情况,但它有助于我们通过所谈到的一般性而对特定的事例有一定的认识”[21]。
经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要想对民粹主义进行普遍性的界定是极其困难的。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其实在于人们不够严谨的用语习惯,即人们在使用“民粹主义”一词来为各种或多或少相似的政治社会现象命名时,往往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些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22](而且不同的人对于同一性的标准也往往并不相同),从而造成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在使用上的混乱,给人们的理解和研究带来了困难,以至于经常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即一些人认为是民粹主义的东西,另一些人却不这么认为。尽管学者们不断致力于将所有的民粹主义个案置于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之中,但这样的努力几乎注定是不会成功的:一方面,历史上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是如此的丰富和歧异,基于这些个案所归纳概括出来的所谓“民粹主义的共同的本质”,往往是极其抽象和含糊的,它们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研究某一具体的民粹主义个案难以发挥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即使一时能够建构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普遍理论,但如果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不严谨的用语习惯,那么该理论必定难以涵盖层出不穷的新的“民粹主义”个案——理论上,人们可以发明、建构出无限多的“民粹主义”类型。
回到本文的研究主题来说,首先,本文并不打算对民粹主义运动进行一般性的研究,而只是研究民粹主义运动中的其中一个案例——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而且,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先验的、普遍的民粹主义的定义,即对于“民粹主义是什么”这一问题不可能给出一种一劳永逸的、独立于任何未来经验的答案。因此,尽管在下面的分析中,笔者将会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但不会完全按照他们的界定来理解和解释台湾的民粹主义现象。其次,笔者受维特根斯坦批判传统哲学通病的观点启发。在其后期思想代表作《哲学研究》一书中,维特根斯坦写道:“当哲学家使用一个语词……并试图抓住事情的本质时,我们必须不断问自己:这个语词在语言里——语言是语词的家——实际上是这么用的吗?……我们必须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新带回到日常用法。”[23]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看来,哲学应该关注语言的日常使用,哲学的绝大多数错误产生于哲学家对语言的误解,他们不按照日常语言的规则讲话,不在具体用途中考察它们的意义,而是违反规则,脱离用途,盲目地去寻找它们的绝对意义,因此形而上学的争论是毫无结果的[24]。为此维特根斯坦甚至有点极端地主张,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语言的实际使用进行描述,而不以任何方式干涉语言的实际使用[25]。与这一观点类似,笔者认为,“民粹主义”及其相关用语在当代台湾的使用已经如此频繁、广泛,如果无视这一事实而以历史上其它民粹主义运动的特征为标准来批判所谓“民粹主义的滥用、误用”,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种做法往往会把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政治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转移到形而上学的无谓争论上来。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民粹主义”是否被滥用或误用,而在于:在台湾,当下人们所使用的“民粹主义”一词所指涉的对象是什么?或者说,它的使用是与什么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对象在现实中是否存在?若存在的话对台湾的民主政治又意味着什么?
第二节 “民粹主义”在台湾:污名化与反污名化
在当代台湾,“民粹主义”及其相关词汇是具有众多负面含义的词汇,以至于成为各党派和政治人物彼此攻击的常用字眼,被冠上民粹封号俨然就是独裁者、煽动者以及操纵民意者,因此人人都对“民粹主义”避之唯恐不及。
但是,民粹主义及其相关词汇在台湾并不是一开始就具有现在所具有的那些负面含义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台湾政治发展中,“民粹主义”最早是被用来形容当时无党籍政治人物的政治策略。比如,黄纪在1980年12月1日 的《联合报》上写到:“在野的秀异分子在寻求支持、扩大基础的过程中,往往与新近动员的团体结合,走民粹主义的道路。他们一般都认为朴实的农民与勤苦的劳工具有净化社会的素质,劳苦的群众才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人”[26]。这里所用的“民粹主义”,显然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它有点接近于卡农范所说的农民民粹主义下面的“知识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通过把某一阶级或阶层的意象浪漫化来达到动员的目的。
有意思的是,1988年,对后来的民粹批判论述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政治学者周阳山撰文比较当时的蒋经国内阁与过往内阁的差异时提到:“当年蒋经国先生首任行政院长时,他秉持着民粹主义的精神,以一般老百姓,也就是平民的意愿为归趋,上山下乡,探访民隐,不但展现了个人的领袖风范,也使得传统威权体制下的德政理想,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得到实践机会。……若称之为‘亲民内阁’,应不为过”[27]。在这里,“民粹主义”具有“亲民内阁”、“以平民的意愿为依归”“德政”等正面的内涵,而丝毫没有后来所具有的那种负面意味。
然而,自李登辉上台、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民粹主义的涵义在台湾开始发生全面的转变。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促使民粹主义的含义发生全面转变的关键事件是1990年代初“总统”公民直选的推动。当时许多学者撰文表达反对意见。如周阳山就认为,支持“总统”直选的主张并不是自由民主的理念,而是受到民粹理念的影响,亦即对议会政治采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只有越接近直接式民主,方才代表真正的民主。他还从比较政治学的观点,指出世界上许多新兴民主国家,多受此民粹理念的影响,采总统直选的总统制,但此项措施事实上容易造成强人政治,致使政局动荡;而大多数长期稳定的自由民主国家,则是以内阁制为主,总统或国家元首并非由直选产生。周阳山担忧地指出,由于台湾严重缺乏宪政主义、公民文化、自由主义的传承,因此“总统”直选将造成民粹政治的恶化,致使台湾可能走向东欧或拉丁美洲民粹的覆辙,甚至摆荡回专制威权[28]。在这里,“民粹理念”被等同于对议会政治的不信任,并与“强人政治”建立了联系。
1995年,学者王振寰与钱永祥在《台湾社会研究季刊》上发表了两人合写的《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以下简称《民粹威权主义》)一文,使得“民粹”与“威权”联结的说法被广泛地使用。该文认为,台湾民粹政治的产生,是导因于台湾正在进行的“国族建构”[29]。在国族建构的过程中,人民集体身份就成为统治正当性的基础,谁获得这种代表,谁就享有最高的统治正当性。这一观点很有代表性,实际上199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的民粹批判论述的一大特点就是把民粹主义跟所谓的台湾民族主义联系起来,以批判“台独”运动以及相关的操弄省籍、族群对立的行径。在后面的分析中笔者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对于台湾的民主政治运作,《民粹威权主义》认为,台湾政治的发展并未如一般理解的从威权向民主转型,可以变为多元的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事实上,在建构国族主义大业的阴影下,带有相当强的“民粹威权主义”色彩。在这里,作者引用了韦伯的“领袖民主制”概念,即“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领袖民主制”。而握有民意支持的领袖“可以跨越国家以及政党体制,由个人裁量或透过非正式管道形成决策”,继续过往的威权体制,因此成为“民粹威权主义”。之所以产生这种变化,主要与国民党当权者,尤其是李登辉,必须依赖民间的力量,才能与当时国民党内部的保守派抗衡有关。此外,《民粹威权主义》一文还对民粹政治中的“人民”概念进行了阐述。作者认为,“领袖民主制的民主成分,正是在于它的领袖获得了人民的信任与认可……‘人民’是消极被动的、由统治者赋予集体身份的、功能在于表达认可的正当性来源。这种‘人民’在组织上是由上而下动员而来……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观所诉求的‘人民’乃是一种散布在政治过程之外的抽象、无名、却有雄壮声音的纯粹缥缈存在。”接着,王振寰与钱永祥建议将这种“足以动员一个缺乏固定体制形貌的‘人民’、提供‘同意’所蕴含的民主正当性的政权”,称之为“民粹主义”[30]。
同样在1995年,台大心理系教授黄光国教授出版了《民粹亡台论》这部引起巨大反响的著作,使得“民粹”的说法在台湾更加流行。该书的主要观点是:李登辉主政时期台湾政局的特色是民粹式民主,台湾当前的危机,泰半是由民粹式民主所造成的;民粹式民主虽然是李登辉时代的一大特色,但其深层结构,是东方文化传统与西方式民主政治结合之后,所产生出来的一种怪胎,有其深厚的文化基础[31]。他在对俄国的民粹主义思潮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他对民粹主义者的理解:民粹主义者虽然强调要诉诸人民的感情和群众心理,但在本质上却是一种由上而下的“精英主义”,借由强调外在的危机来吸引民众的扈从[32]。他还认为,在李登辉推动民主改革的过程中,台湾政坛上同时也出现了一批怀有“民粹思想”的政治人物。他们并不了解:西方式民主政治的精义,在于透过民主的程序,制订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体系;行政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便是根据“社会正义”的精神,来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相反的,那些怀有“民粹思想”的人物天真地以为:一个人一旦经过各种选举,当选公职之后,便成为人民的“精粹”,便可以利用职权,为所欲为[33]。在该书中,黄光国所批判的民粹主义乱象涵盖了台湾政坛上的金权政治、黑道治县、官场文化等等。这种对于民粹主义的理解显然跟历史上的民粹主义概念有很大的不同。
另一位学者许甘霖在《民粹金权主义?党资本、金钱游戏与政治动员》一文中指出,1990年以来台湾政治体制重构的两个特征是民粹主义和金权政治[34]。与19世纪末美国的民粹主义运动激烈反对金权政治不同,在台湾的这两股政治趋势在将近10年的时间内竟然共存而没有发生冲突[35]。作者通过对(国民党)党资本多价性和多态性,以及台湾金钱游戏中最重要的场域股市进行分析后发现:除了政商联盟外,党资本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公司债等手段同庞大的投资人逐渐建立了实质的利益联系。在历次选战和政治斗争中,国民党当权派通过政策作多等各种方式讨好投资人,逐渐同广大的投资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凝聚共识,作者将这种(有民粹基础的)金权政治同(以利益为导向的)民粹主义间的结合称为“民粹金权主义”。在这里,许甘霖所理解的“民粹主义”具有政策买票、讨好特定选民群体的内涵。
在以上各位学者对民粹主义的看法中,除了前面黄纪的文章以及周阳山早期评价蒋经国的那篇文章之外,民粹主义基本上是一个负面意义的词汇,它要么是作为健全完善的民主政治的对立面、要么是作为民主政治下的弊端而被讨论的,这也是当代台湾政治语境中关于“民粹”一词内涵的主流意见[36],甚至那些经常被批评为“操弄民粹”的政治人物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对于这种观点,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上述各种对民粹主义的界定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民粹主义”应该“去污名化”而回归其原本的“中性化”面貌。
比如学者吴叡人在《民粹亡台论》一书出版后没多久,就撰文直接反驳黄光国的观点:“黄教授说民粹主义的领导者‘以人民的精粹自居’…因而有‘民粹派’之称。在黄教授笔下,‘民粹’指的是‘民中之粹’,一种精英主义思想。但是,…民粹主义其实是一种反精英主义”。吴叡人这样解释民粹主义的反精英本质:以民为粹,将庶民(特别是农民)理想化,相信一切德行蕴藏于人民之中,人民的意志是道德与正义的泉源。他还说:“黄教授说,民粹派走入体制后被称为‘合法马克思主义者’,是错误的,‘合法马克思主义者’领导人是贝德叶夫和司徒卢威,他们…并非民粹派。”[37]在这里,吴叡人通过澄清俄国民粹派的历史事实来批驳黄光国对于“民粹主义”一词的误用。而另一位学者吴介民在一篇评论中,更是将民粹批判论述视为所谓反改革势力的一种论述策略。他认为,“民粹这个词汇,就是在台湾面临历史大变革的风潮中,被挪用来客串反动的修辞,…民粹批判就是一种反动的修辞;抗拒改革的文化精英转移视听的高招,…民粹之说,表面上警惕‘政治煽动家’操纵‘没有理性思惟的群众’,骨子里则是,文化精英以傲慢的态度对待社会大众,不愿意以积极的行动来支持民主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学习”[38]。
除了媒体短小的评论之外,也有学者以系统的学术论文来批评人们对于“民粹主义”一词的“误用”和“滥用”。台大国发所助理教授邓志松于2000年发表的《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一文就是其中一例。在这篇论文中,邓志松认为,台湾的民粹论述有两个特点:一是定义过宽;二是过度污名化。他采取英国学者卡农范的观点,将“民粹”视为中性的字眼,即“人民对制度化、精英统治、主流价值、既有权力结构的挑战”。民粹运动源于民主政治中的理想面向与现实面向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关系,其社会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端视社会情境而定。从正面的角度看,民粹运动周期性地提醒人们遗忘已久的政治理想,引领民主政治再次重生。不过,邓志松也指出,民粹主义运动有可能失控,避免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关键在于民粹运动是否坚持基本人权以及是否坚持宪政体制[39]。2004年,另一位研究者杨惠婷[40]在其一篇论文中,运用系谱学的研究方法,通过详细回溯“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在台湾被污名化的过程,来揭露这一过程背后的权力斗争真相。她指出,“民粹主义”在台湾被论述为危害“民主政治”,主因是逐渐壮大的台湾民族主义与反对台湾民族主义两股力量相互冲撞后的产物,也就是说,民粹批判论述的被形构是镶嵌在台湾国族建构的具体历史脉络中,台湾族群冲突愈激烈,对民粹主义的批判也就愈甚。通过这一研究,杨惠婷试图“还原民粹主义此概念原本的中性,甚且正面的评价,还原它原有的异质内涵,彰显出民粹主义的意义非只在政治层面,以粉碎一致的、固定而无法变动的‘民粹主义为恶’的主流意见气候”[41]。
从上述几位研究者反对民粹批判论述的观点来看,的确不是没有道理的。黄光国在《民粹亡台论》一书中将李登辉在台湾政坛崛起的过程与俄国民粹派最后向当权者靠拢的历史相提并论[42],的确有点牵强。就连近年来同样对“民粹主义”持批判立场的政治学者江宜桦也直言黄的这一类比“不值得多做讨论”[43]。在民粹批判论述兴起的初期,吴叡人的观点对于观念的澄清确实有其现实的意义。同时,正如邓志松所说,历史上的民粹主义运动并不全然是危害民主政治的。如果以这些运动的特征为标准,当代台湾的民粹批判论述可以说是对于“民粹主义”一词的严重误用和滥用,并且确实是过分强调民粹主义的消极面。此外,笔者也赞同吴介民和杨惠婷的个别观点,即民粹批判论述在台湾兴起的背后确实充斥着不同阵营之间的权力斗争。从民粹批判论者当初援用“民粹”一词的过程来看,不管是无心的错误挪用还是有意的“二度解释”[44],通过将台湾政治社会中的某些现象冠上“民粹主义”的名称,不管这些现象和历史上的民粹主义个案有多大的不同,它们都因为共享“民粹”的符号而被联系在一起,从而为民粹批判论者援引历史上的负面的民粹主义个案来作为批判的论据提供了许多方便,比如通过援引拉美民粹主义的例子来批判“民粹威权”,通过援引拿破仑、希特勒的例子来批判“民粹公投”等等。
在这场争夺“民粹”解释主导权的斗争中,民粹批判论者无疑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如今的台湾政坛,不分蓝绿阵营,人们基本上都是在负面的意义上来理解和使用“民粹”一词的。如果说民粹批判论述刚刚兴起之时,论者从澄清观念的角度出发、通过学术讨论的方式来反对“民粹主义”的误用和滥用的做法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在污名化的“民粹主义”已经被人们如此频繁、广泛地理解和使用之后,如果仍然致力于使“民粹主义”一词回归其中性化的面貌,那就显得有点迂腐了。“在生活之流中,我们的一切概念都是有弹性的,我们不能用一个僵硬的概念来适应这个环境”[45],在笔者看来,那些至今仍然竭力反对“民粹主义”被污名化的观点其实与前述维特根斯坦所批判的形而上学一样,不知道或者无视语言并无所谓固定的本质——其意义在于使用并在使用中不断演变。它们不愿接受“民粹主义”一词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事实,而仍然试图坚持以往赋予这一语词的涵义。虽然笔者不能说这种态度是没有意义的(至少,它可以作为某些政治人物扔掉民粹帽子的理由,也可以使人们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那些被归为民粹主义的问题,因为“民粹主义并不总是为恶的”),但还是对这种态度持保留意见。
就台湾政治语境中的民粹主义现象和历史上其它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来说,显然,它们之间不可能在各方面都是一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毫无可比之处。实际上,近年来台湾出现的各种“民粹主义”现象,都可以或多或少地在历史上的民粹主义个案中找到类似的痕迹。当然,这种相似的程度究竟有多大,取决于比较的标准。譬如,从政治操作手法的角度来看,民进党那一套经常挑拨省籍、族群对立的“民粹式手法”,就跟卡农范分类中具有种族主义色彩的“反动民粹主义”有些类似。退一步说,就算台湾的民粹主义与历史上的民粹主义现象毫无共同之处,周阳山、黄光国等人严重误用了民粹主义这一概念,我们还是不能忽视他们所批判的对象对于台湾民主政治运作的影响与意义。而且,我们还可以想象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周阳山他们当初用另一个全新的术语、而不是用“民粹主义”来指涉他们所要批判的对象,那么,那种根据所谓“民粹主义的原本涵义”来对所谓“‘民粹主义’的滥用、误用”的批判不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吗?
此外,那种致力于使“民粹主义”回归中性化的学者似乎忽略了他们的逻辑所具有的内在矛盾:因为周阳山等人批判的所谓民粹主义现象跟以往的民粹主义运动有巨大的不同,所以并不是真正的民粹主义。照此逻辑,同样的,因为拉丁美洲的民粹主义现象跟19世纪末俄国和美国出现的民粹主义运动有巨大的不同,那么称之为民粹主义也同样属于概念的误用。这样递推下去的结果是,除了第一次被命名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之外,其它任何现象都不是民粹主义。显然,这种违背人们用语习惯的推论是一个即使逻辑上说得过去、也是不必要甚至有点荒谬的结论。
我们所用的语词本来只是一些没有任何含义的符号,它们的意义来自于人们把它们与一定的现象(不管是经验现象还是理论现象)联系起来。这些语词所指涉的对象存在与否与是否正确运用了这些概念无关(如果真有所谓正确的概念的话)。同样的,周阳山等人用“民粹主义”所指涉的对象存在与否与“民粹主义”是否“被滥用、被误用”无关,那些被指涉的对象是否有害于民主政治仍然值得我们去深思与反省,而不能仅仅因为“民粹主义”一词“被滥用、误用”(按照其原本涵义)就对它们视而不见[46]。而且,即使最后发现被称为民粹主义的现象并不存在,或者问题并不严重,他们的论述也可以使人们对这些现象的出现以及他们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保持警惕,从而减少民主政治被扭曲的可能性。这正是批判论述的意义所在。实际上,当今台湾的政治人物对于“民粹”一词避之唯恐不及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了民粹批判论者所极力批判的一些弊端,譬如操弄族群对立、恶意抹黑攻击对手等“民粹式手法”,已经让那些即使是经常从中获利的政党或政治人物,在口头上也不能不承认是错误的[47]。
再来看邓志松所主张的使“民粹主义回归中性化”的做法是否必要。在这里,笔者赞同学者胡全威的观点,他认为“邓的观点使得民粹与民主几无差异,使用同一词汇即可,何必再区分为民粹与民主”,“污名化本身,并非阻碍我们了解一个概念,往往还是帮我们界定一个概念”[48]。尽管当初民粹批判论者引入“民粹主义”的概念来切入分析台湾的政治社会问题的过程有些不够严谨的地方[49],但是当这一概念已经实现“本土化”、从而与台湾的政治发展经验建立起紧密的联结之后,何不“将错就错”,将之发展成一个具有强大批判力道的术语呢?可以说,在当代台湾的政治语境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词汇,能够像“民粹主义”那样具有如此强大的批判力量[50]。显然,如果人们已经知道民粹主义是有害于民主政治的(也就是说,此时“民粹主义”已经被污名化了),而且那种政治人物动辄操弄统独议题、族群议题以捞取政治上的好处的那种“民粹式手法”,可能会激起两岸之间以及不同族群之间的紧张与仇恨的时候,人们就更加可能对“民粹式手法”保持警惕并设法遏制它。
正如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所说的,哲学思考我们的问题,而不是哲学家的问题[51]。同样的,我们应该避免由于过度沉湎于概念使用上的无谓争论而忽视了政治实践中的真正关键问题所在。我们应该关注语言的实际使用,厘清其使用的背景,从中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提出解决之道。
第三章 台湾民粹主义:一种政治策略
不过,虽然笔者认为污名化的民粹主义对现实政治有一定的积极批判意义,但也反对那种把不论什么东西都往“民粹主义”套的做法。正如吴介民所言, “当一个概念被浮滥使用,适用范围如同橡皮筋一样被无穷拉扯,它的批判力道便消磨殆尽。如同大众消费一般,民粹成为政治超级市场中最畅销的垃圾食物,没有营养却随时在耗损人们的政治品味”[52]。为了使民粹批判论述真正成为揭露和对抗现实政治丑恶面的有力武器,对“民粹主义”一词的指涉范围必须有所限制。
从台湾地区政治语境中人们对于“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的使用情况来看,民粹主义大致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精英操弄民意、通过诉诸民意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一种政治策略。除了前面提到的几位民粹批判论者之外,江宜桦也指出,台湾民粹主义的主要(负面)表现是政府的行政首长惯以“人民的声音”、“受全国人民托付”等空洞的口号来合理化其一切作为,而各级民意代表也经常将选举支持解释成“民意基础雄厚”,从而颐指气使,作威作福[53]。而另一位学者许介鳞更以拉丁美洲的经验来警醒人们当前台湾的政治困境:“以拉丁美洲为例,虽赢得独立而一切停滞不前,政治不安,经济落后,社会混乱,实乃‘民粹主义’作祟也。朝野政客,为谋私利私欲,善于利用‘民气’,动辄直接诉诸‘民意’。然贫困之民意,只欲‘变化’,又无一定之方向,遂由政治野心者带领,迷失于街头群众之狂热。民众虽略知‘主权在民’为骗局,然无法避免陷入衰败之命运,亦可悲矣!”[54]。这种把民粹主义界定为政治精英诉诸民意的一种政治统治策略的观点,与其它地区某些学者对于民粹主义的看法有不少类似之处。比如卡农范分类中的“民粹式独裁”指的就是通过欺骗手法来获得民众的支持的政权。俞可平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策略,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和鼓动。
本来,“诉诸民意”是民主政治内在的运作规则,所以民粹主义和民主政治永远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论者根据自由主义宪政民主观认为,“人民的意志”并不是一个具体有形的概念,更不认为哪一个统治者可以自诩代表全体人民。因此,当政治人物越喜欢诉诸人民时,自由主义者越有理由相信这是独裁者利用民意以遂一己之私的表演[55]。对于这种看法,邓志松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固然‘诉诸人民’是民粹运动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所有诉诸人民的举动都可以称得上是‘民粹’。如果‘民粹’的定义如此宽松,那么民主社会中,几乎每个政治人物都是‘民粹’,而且愈伟大(成功)的政治家就愈‘民粹’!试问,有哪个政治人物不会尝试去引导、汇集、顺应(或动员、操纵、组织)民意?哪个政治人物不是开口闭口就是‘人民权益’,‘全民福祉’、‘整体利益’?就‘诉诸人民’而言,民主与民粹实无差别,有的只是技巧高低之别而已”[56]。
邓的批评可谓一语中的。的确,我们很难根据政治人物是否“诉诸民意”来区分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和民粹主义。即使政治人物出于捞取个人政治利益的考虑,客观上也并不一定会对民主政治造成伤害——就像在市场经济中,人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往往可以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一样。因此,如果仅仅批判政治人物为了个人利益而“诉诸民意”,这样的民粹批判论述似乎有点泛泛而论,缺乏应有的明确性和针对性,因此有必要用其它的标准来对“民粹主义”做进一步的界定。笔者认为,解决之道还是要回到台湾的政治语境之中,即对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的使用背景进行归纳和分析,看看人们在使用该术语时所涉及的问题或现象是什么。这样,通过将“民粹主义”与具体的政治社会问题或现象联结起来,就可以避免“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成为毫无意义的空洞符号。在这方面,台湾学者胡全威已经做过初步的尝试。在其研究论文《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中,他选择了以媒体报道(尤其是报纸)来作为了解台湾民粹政治发展的依据,具体做法是从《中时电子资料数据库》搜寻到所有包含“民粹”二字的文章(时间范围从2000年5月20日 至2003年8月20日 ),然后按照“民粹”的指涉内容来进行分类整理。从其整理结果来看,在媒体报道中较多地出现“民粹”二字的议题有主要有以下几个:泛指涉为当前民主问题;对民进党政府的批评,其中包括对于民进党上台之初“全民政府”主张的反省;公共政策、社会福利与预算,即政治人物以发放社会福利或增加预算的方式来讨好民众的作为;两岸与“外交”,即政治人物以民族主义式的口号,强调与中共的对抗,来作为凝聚民心、拉抬自己声势的方式;选举风气与公民投票,等等[57]。
就本文而言,综合前面各位民粹批判论者的观点以及胡全威的整理结果,笔者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台湾的民粹主义问题:一是政治人物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对某些敏感议题(具体到台湾地区,就是省籍、族群以及统独议题)进行无节制的、过分的炒作;二是试图绕过代议制度而轻率地将一些争议性的议题诉诸公投;三是不顾社会的长远利益而任意以政策利多讨好特定的选民群体;在众多被指涉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中,这三个方面对于台湾地区民主政治发展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在当下也是较有现实批判意义的。而且,这三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可以或多或少地在以往的民粹主义个案中找到类似的痕迹[58]。
第一节 民粹主义与省籍、族群以及统独议题的炒作
在学术界以及大众媒体的报道中,人们经常将政治人物在省籍议题、族群议题以及统独议题上做文章的行径斥为“民粹政治”、“民粹式手法”。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政治人物为了本身政治利益考量,或者煽动台湾内部的省籍对立和族群对立,以争取自身最大的政治利益;或者以挑衅大陆的方式,塑造自己英雄式的魅力;或者强调被大陆打压的悲情,赢得民众的同情;或是煽动民众对大陆的仇恨,藉以凝聚台湾内部的认同。此时,民粹政治就体现为族群政治、民族主义,对内操弄省籍议题,激发族群意识;对外,则以台湾民族主义激情地对抗中国民族主义[59]。正是由于台湾地区的这种民粹主义具有浓厚的族群政治和民族主义色彩[60],其强烈的对抗性、封闭性以及排外性特征跟民主政治中应该包容多元与差异的核心理念显得格格不入,因此论者也经常援引德国法西斯主义以及冷战结束后东欧地区族群政治的反面例子来对之展开批判。而从卡农范的分类来看,这种意义上的台湾民粹主义大致可以归为反动民粹主义这一类。
有评论家把上述民粹主义现象视为一种以假想敌为对象的极端群众政治。民粹主义者的假想敌可以是一个族群,一个阶级,甚或某个外国。当假想敌被设定,一套具有全体主义性格的行为及语言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它或者隐藏着敌意的激情,或者饱含了亢奋的温暖,而所有的语言都明言或不明言的针对着那个被设定的假想敌[61]。而塔格特也指出,民粹主义者惯于把政敌妖魔化,一方面这可以强化自身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内部的团结[62]。
如果我们仔细回顾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就会发现这是一个不断人为制造“他者”作为敌人的过程,从而在推进民主的同时往往又萎缩了台湾民主的内外包容性。那个作为假想敌的“他者”,在早期相当正当地是指“国民党威权体制”;但到1990年代初期即台湾所谓“统独之争”兴起时,却逐渐成为所谓“不义的外省人”,因此所谓“外省人与本省人”之争成为当时台湾最基本最激烈的矛盾;而自1990年代中期以后,李登辉主政的杰作就是有意识地把“统独之争”转化成台湾所谓“国家认同”问题,由此必须制造一个新的、更大的“他者”,这就是所谓“可恶的中国人”。平实而论,如果李登辉、陈水扁等人把中国大陆制造成台湾的最大“他者”,能达到在台湾内部化解族群纷争、造就族群融合的结果,那么至少也算有所得,只不过可能代价太大。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实际上只是徒然把两岸关系推向了战争边缘,同时却并未真正造成台湾内部的族群融合,反而激化了各族群之间的分裂和对立。
为了不断进行上述制造“他者”作为敌人的过程,李登辉以及民进党等民粹政治的操弄者精心建构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论述。特别是民进党,通过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不断将“民进党”与“民主”、“本土政党”、“本土政权”、“爱台湾”等符号等同起来,同时巧妙的把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与“外来政权”、“外省人”、“威权专制”、“中国”、“中共同路人”、“出卖台湾”等划上等号,然后再透过口耳相传与地下电台、宗教社团、竞选桩脚……等各种网络,向选民灌输、散播“本土优先”思想[63]。曾几何时,李登辉以及民进党等民粹政治操弄者几乎垄断了“本土”和“爱台湾”的“专利权”,他们利用所掌握的这种话语霸权,对竞争对手展开了无情的打击。于是,一到选举,诸如“反对外来政权”、“台湾人选台湾人”、“外省人父债子还”、“中国人回中国去,台湾人走出来”、“中国猪,滚回去!”之类简单直接、极具煽动性和情绪性的政治动员口号就像墨汁一样四溅开来[64]。有论者将上述煽动性的动员口号称之为语言暴力[65]。在这种语言暴力横行的氛围下,整个台湾社会被人为地撕裂为两个敌对阵营:不是“爱台”,就是“卖台”;不是“台湾人”,就是“中国人”,双方仿佛势同水火,不能相容,这不能不说是台湾民主政治的尴尬。
在过去的多次选战中,上述以操弄省籍、族群以及统独议题为特征的民粹式手法都让民进党成功地挑动了相当部分本土意识浓厚的台湾选民的情绪,而泛蓝阵营由于背负历史的“原罪”,在民进党的打击之下也一度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从而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本土化转型动作并建构自身系统的本土论述来应对民进党的意识形态霸权[66]。不过,正所谓物极必反,民进党不顾已经造成社会撕裂和不安的事实,继续毫无节制地运用民粹式手法来打击异己,终致走火入魔,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本来,民进党民粹式手法的打击对象,主要是泛蓝阵营的政治人物。然而近年来在民进党内某些政治人物的操弄下,打击对象不断扩大,甚至蜕变为赤裸裸的内部权力斗争工具,不仅仅造成了严重内讧,也使其过去那一套曾经无往而不胜的民粹式口号和主张失去了道德的正当性。在2007年的民进党“立委”和“总统”选举党内初选中,被深绿势力绑架的民进党当权派,竟然将“本土”作为检验党内成员忠诚与否的工具,于是就出现了部分形象较好,但不够“挺扁”且在两岸关系上持务实主张的“立委”参选人被“抹红”并被冠上“中国琴”、“西进昌”以及“十一寇”帽子的一幕[67]。甚至后来的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其过去的“宪法一中”主张在“总统”初选过程中也难逃党内竞争对手的质疑和攻击[68]。此外,这一时期民进党的“本土论述”中最为人诟病的一点,就是已经沦落到了不分价值是非的地步。特别是在2006年底的反贪腐倒扁运动中,当时的民进党当权派竟然巧妙地利用民粹式手法将挺扁/反扁的斗争操作成本土/非本土、爱台/卖台、泛蓝/泛绿以及南部/北部的对立[69]。这种对于清廉等普世价值以及民意的公然蔑视,自然引起有识之士的批判。如前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陈芳明就愤怒地写道:“把陈水扁视为本土政权,其实是对本土最大的羞辱。本土,岂能容许贪腐?本土,岂能纵容反民主?本土,岂能施用清党手段?然而,在本土的面具下,在民主开放社会不该发生的倒行逆施,竟然都发生了,而且,都一一实现”[70]。
陈芳明可谓精辟地点出了上述民粹式手法及其论述的反动本质。本来,在一个正常的民主体制之下,公民所拥有的“公民权”是抽调了公民本身的具体差异而一视同仁的法定权利,公民不以其血统、地域、宗教等因素而有差别的待遇。这是民主社会中不可侵犯的政治平等原则。但是在台湾地区的民粹政治中,某些政党和政客不是致力于化解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省籍、族群矛盾以及国家认同分歧,相反,在“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的逻辑之下,他们以省籍、族群、地域以及国家认同等标准将台湾人民分等,似乎只有本省人、认同“台湾国”、支持民进党以及挺扁的人才享有公民的资格。这是对于政治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也是跟包容和尊重多元差异的民主理念格格不入的。正因为如此,才有论者斥之为“民粹法西斯”、“台独恐怖主义”,并将之上升为人权问题[71]。同时,从对台湾民主政治运作的影响来看,民粹政治最大的祸害就在于造成台湾社会的严重撕裂和对立,尤其是国家认同的分裂,更是使得台湾民主政治的运作困难重重[72]:在这种民粹政治的笼罩之下,情感性的、难以妥协的认同性议题成为台湾地区政党竞争的主轴,不同政党阵营之间的分歧,主要不是低层次的政策议题上的分歧,而是高层次的意识形态原则上的分歧。在这种政党竞争生态之下,各政党之间因为缺乏互信而展开恶性竞争,因为恶性竞争而进一步挫伤互信,从而使得许多政策性的议题,包括低层次的民生和经济议题也往往因为泛政治化的环境而未能得到理性的讨论和妥善的处理。此外,上述民粹政治煽动性、情绪性的语言风格所代表的激进、偏狭以及反智的思维方式,也完全违背了时代的潮流[73]。
第二节 民粹主义与公民投票的滥用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由于现代的民主政体一般都是代议制政体,这就导致了公民只有在选举日才是国家主人的情况,而公民投票制度则是对选举这种间接民主形式的一种补充,它的理念就在于让公民能够直接、自行地决定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公共事务。这与民粹主义强调平民化和大众化的理念相近,因此公民投票也常常被视为民粹主义(这里的“民粹主义”不一定是贬义)的一种表现。在前述卡农范所说的民粹式民主中,公民投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政治机制。虽然当代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公民投票制度的设计,不过,从历史上看,公民投票在实践中也容易沦为政客们利用和操纵民意以遂其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如法国在大革命后,公民投票一度成为一种例行手段,它使得法国平民的政治亢奋得以一直持续,最后在野心家罗伯斯庇尔等的操弄下,被扭曲为暴民政治。1804年,拿破仑通过公民投票当上了法国的皇帝,其侄子路易·拿破仑后来也有样学样,透过公投推翻共和,复辟帝制。在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希特勒也同样通过公投成为了“具有雄厚民意基础的”独裁者[74]。
在台湾,公民投票最初是一些“台独”分子的主张,在他们的“住民自决”、“公投制宪”等主张中,公民投票就是达成其政治目标的一种手段。正是由于公民投票与“台独”主张的这种密切联系,一直以来台湾内部以及两岸之间在公民投票议题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不过在民进党和台联党的极力推动下,台湾的“立法院”还是于2003年完成了“公投立法”,并分别在2004年的“总统”选举以及2008年的“立委”和“总统”选举中先后举办了三次的全台性公投[75]。从这几次公投的举办过程来看,公民投票根本没有成为所谓落实“主权在民”原则以及“深化民主”的体现,而只是沦为政客们操弄民意的政治游戏。而论者也因此把政治人物这种滥用公投、消费公投的行径与上述公投的不良记录联系起来并斥之为“民粹公投”[76]、“民粹主义民主”[77]或“民粹法西斯主义”[78]。
那么,公民投票制度究竟存在哪些危险呢?首先,在公民投票中,因为人数众多,难有充分的论辩、协商的空间,使得决策的品质难免会受到影响。而且,一般人对于复杂的政策问题,本来就可能兴趣不大,认知也可能不足,因此,若贸然实施公投,强迫老百姓非要做出决定不可,很容易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其次,如果公民投票所涉及的议题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一般人不但缺乏共识,而且又易于以情绪性的态度来看待这个议题,则公投非但不足以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制造问题,在社会内外造成对立、不安[79]。再次,尽管公投的理念在于让公民能够直接、自行地决定公共事务,不过在现实政治里,要公民直接决定公共事务,必然牵涉到由谁来界定和陈述议题、谁来下达选项、选择时机、诠释和建构议题的环境与背景以及动员,而在现代社会中,这些都是统治者的禁脔,公民往往只能面对别人所规定的有限选项打钩而已[80],因此公投很可能被有心政客利用来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让我们来看台湾地区已经举办的三次全台性公投的问题所在。首先,从这几次公投发起的动机来看,不管是民进党还是泛蓝阵营,他们发起公投的目的无一不是出于选举利益的考量。对民进党而言,尽管其一再宣称公投是“基本人权”或“普世价值”,实施公投可以彰显“人民主权”并“深化民主”云云,但实际上,他们最在意的,还是公投议题所带来的选票收益:通过炒作公投议题,一方面可以避开对民进党不利的经济、民生等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其执政无能的关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投议题来挑起两岸的紧张和对立,以悲情来煽动台湾民众对于大陆的仇恨,并以爱台/卖台的二分法来抹红、攻击泛蓝阵营,使后者陷入被动应战的境地。而对于泛蓝阵营而言,其在2008年的“立委”选举和“总统”选举中之所以发起公投,主要也是为了吸取2004年“大选”中由于反对“防御性公投”而陷入被动挨打境地的教训,通过发起跟民进党针锋相对或相似的公投来稀释民进党公投议题的杀伤力[81]。其次,从公投案的提出、议题选项的设计、公投时机的选择以及公投议题的宣传和动员等等过程来看,政治精英在其中无不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普通选民只是被动员来表达认可的工具而已,所以根本不是什么公民自主、直接决定公共事务的体现。再次,从适法性的角度来看,这几次公投特别是民进党发起的公投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譬如在2004年的“大选绑公投”中,陈水扁任意扩大、歪曲解释“公投法”的相关条款,来作为其发动“防御性公投”的正当理由[82],对于民主体制构成严重的威胁[83]。而民进党凭其执政地位,大肆利用行政资源来配合其所提出的公投案的宣传和动员[84],甚至粗暴干涉选务机关的选务工作[85],也是对于民主政治下行政中立原则的公然侵犯。此外,从举办公投的后果来看,虽然民进党当局宣称通过公民投票有助“社会团结”并凝聚所谓“国家整体意志”[86],但实际上,公投只是造成了台湾社会的严重撕裂与不安,也造成了两岸关系的紧张和对立——而这些后果,正是民进党操弄民粹式手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尽管公民投票在理念上非常吸引人,但在台湾,它已经彻底沦为政客们操弄民意以遂其一己之私利的工具。
不过,尽管公投曾经有过不良的历史记录,但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投制度也有一些实践良好的范例。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一些高层次的政治议题,譬如国家认同、宪政体制等问题上并不存在严重的分歧,被付诸公投的议题也大多是低阶的公共政策议题。在这种情况下举办的公民投票,选民主要是针对公共政策议题而非针对候选人或政党来进行投票,一般不会造成社会的严重对立与不安。但对于台湾这样一个存在省籍、族群对立和国家认同分歧的个案来说,上述条件显然是不具备的,同时过去举办的几次公投都是针对极具争议性的高层次政治议题来进行的,于是公民投票也就不可避免地沦为了政党对决。在这种情况之下的选民,往往并不是那种可以暂时撇开其政党认同或候选人认同、直接针对公投议题进行思考和选择的自主、理性的“公民”,而是跟民粹威权主义下面的“人民”一样,只是被当成“消极被动的、由统治者赋予集体身份的、功能在于表达认可的正当性来源”[87]。
因此,就台湾这一个案来说,有错的并非公投的理念,而是政客们对于公投的滥用。公民投票并非宪政的要件,而是民主的要件。仅有民主还不是宪政,民主处理的是民众参与问题,而宪政处理的是秩序问题,两者对一个民主社会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通过公民投票这种形式如果能促进民主的深化,当然是大家都欢迎的事情,但是若因为滥用公投而威胁到宪政的稳定,就足以引起人们的警惕了。
第三节
民粹主义与政策买票
在台湾,论者也经常把政治人物或政党任意以政策利多讨好特定选民或团体的行径批评为“民粹政治”。如黄光国认为,所谓民粹主义,是政治人物为了争取选票所推出的各项政策,旨在讨好选民,而缺乏理性的考虑,看起来好像能带给选民立即的利益,其实却会给社会招致长远的祸害[88]。跟前面的两类民粹主义不同,这种民粹政治与省籍、族群以及统独议题并没有太大关系,而是在竞争性选举机制之下,各政党或政治人物(不分蓝绿)利用政府财政预算的公共财,全面而公开地向选民进行政策性买票的现象。
当然,要是把所有政府、政党以及政治人物对特定人民、团体有利的政策承诺或政策实施都斥为负面的民粹政治,这也太绝对化。关键在于公共政策在形成之前需要经过审慎、专业以及全盘的考虑,而不能为了讨好特定的选民而滥开选举支票。就这一点来说,台湾的民粹政治其实具有一种“简单化政治”的风格,即政党或政治人物不是用深奥的义理,而是用简单的口号诉诸人民情感,同时,他们所提供的政治分析和解决方案也是简单而直接的[89]。这种简单化的民粹政治,与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理性、专业、审慎的决策风格往往存在着冲突和矛盾。
从近年来台湾地区在各种公共政策、包括一些重大议题的处理情况来看,各政党和政治人物在“选票至上”逻辑的支配下,往往激情凌驾理性、民意凌驾专业,在这种政治氛围之下所提出来的政策主张或所实施的公共政策,往往显得荒腔走板。
以老人年金议题为例。在1993年台湾的县市长选举中,为了争取老人选票,民进党候选人曾联名签署了誓约书,承诺当选之后对年满65岁以上者,每月发放敬老津贴5000元。据当年民进党的文宣部主任陈芳明回忆,民进党中央并没有对“每月5000元”这个数字作过详细的计算和推敲,“只是粗略地从历年来国民党党营事业以及工程弊案所贪污的钱来算,如果省下来的话,十年都发不完。而且这个政策可攻可守,攻是指可攻国民党的弊案,守是指把它当做福利政策。”[90]。其实,从当时台湾大多数县市的财政能力来看,它们根本就没有兑现上述政见的能力。果不其然,在该次选举中当选的几位民进党籍县市长,上任后不久就在财源紧缺的压力下让政见跳了票或打了折扣。尽管如此,在民进党的竞争压力之下,国民党后来也不得不逐渐调整其原先谨慎保守的立场,并转而跟进,甚至进一步加码。对于两大党这种竞相以公共资源来贿赂选民的行径,著名政论家南方朔当时曾经撰文抨击:“民主政治搞到这种地步,真让人怀疑,是不是台湾人民什么时候得罪了他们,以至于他们不把台湾搞垮就不爽的地步。”[91]
这种一味讨好选民的民粹政治所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学者吴铭彦为此特别援引阿根廷庇隆式的民粹主义作为反面教材来告诫台湾人民。他指出,原本富庶的阿根廷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政局动荡、经济危机不断,原因就在于该国长达半个世纪的民粹主义式执政。在阿根廷,每逢选举,就有候选人提出大幅增加工人薪资的政见,这种不管国家财政能否应付支出的做法,对于原本就财政状况不佳的阿根廷,无异是雪上加霜。过去几十年来,阿根廷积累的财政赤字不断暴增,最后终于在不敌外在经济环境冲击的情况下,尝到金融风暴的恶果[92]。实际上,上述阿根廷例子中的弊政,已经若隐若现于当今台湾社会。自1990年代以来,各政党和政治人物竞相通过税费减免、提高社会福利金、提供工程与贷款等种种主张与手段,以争取社会各阶层与群体的支持[93]。这些做法早已使得台湾的财政制度千疮百孔,政府赤字不断攀升。如果社会经济发展良好,收入源源不绝,政府赤字尚可支撑,但这些年来,台湾经济发展在亚洲四小龙中已敬陪末座。与此同时,政府财政赤字却大量持续增加,长此以往将给台湾的社会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94]。
此外,在民粹批判论者的眼中,那种以讨好特定选民为特征的民粹政治,不仅仅表现在减税、扩大社福支出等给选民以实际物质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处理上,也表现在其它领域的公共政策之中。譬如从1990年代中后期起由教改人士所推动的“教育改革运动”,便被视为民粹政治的一个典型范例[95]。当时,在一片纾缓学子联考压力的改革声中,“广设大学”成为一种时尚的政治正确。结果一堆其实还未准备好的专科学院,短期间内都升格为大学,一些经营颇为吃力的高职也迅速升格为学院,广义上统统等同于大学。而为了配合许多地方政客的选举诉求,不少偏远的乡下空地也盖起了一间间公立大学。在短短的十年之内,台湾的公私立大学由20余所,“大跃进”成为160多所。这种大学盲目扩增的结果,使大学“高中化”、教育资源严重稀释、教学品质不断下降。同时在少子化的趋势之下,许多大学也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类似的例子还有所谓广设机场、广设文化中心及纪念馆等等政策,由于许多都是未经审慎评估、为了一时讨好选民而提出来的,落实后均造成了公共资源的严重闲置和浪费。
在过去的威权体制下,虽然台湾人民的人权和自由遭到当局的压制,但台湾能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维持社会的安定与经济的发展,某种程度是因为在威权体制的背后,有一批相当优秀的、能够以较为超然中立的态度来处理公共政策问题的专业技术官僚在支撑。而在民主化转型之后,虽然自由和人权得到了落实和保障,但在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以选票为基础的民粹政治。在这种民粹氛围之下,专业的判断往往屈从于选票的考虑,从而对于公共政策制定的品质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影响[96]。这种转变,实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第四章
台湾民粹主义兴起的原因
正如考察民粹批判论述的形成、发展应该放在台湾民主化进程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一样,探讨民粹主义现象在台湾的出现与泛滥也应该要放在台湾的民主转型这一背景之下来进行[97]。可以说,民主化在给台湾人民带来威权时代所未曾享受过的自由、平等与尊严的同时,也为反噬自身的民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台湾地区的政治社会结构在民主化转型过程中所发生的显著变化,这些变化诱使部分政治精英选择了民粹主义来作为政治动员的策略。
不过,如果仅仅把目光集中于台湾的民主转型阶段,对于理解台湾民粹主义的兴起还是不够的,因为民主转型为民粹政治的产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解决的主要是“民粹主义为什么会在这个阶段出现”的问题。而从前面归纳的台湾民粹主义政治的三种类型来看,除了旨在讨好选民的政策买票以外,其余两类,都具有浓厚的族群政治或民族主义的色彩,这也构成了台湾地区民粹政治的一大特质。要准确理解这些特质形成的原因,我们就要回答:为什么有些政治人物会选择诉诸选民的省籍、族群情结或国家认同情感?这一策略能够奏效的政治社会心理基础是什么?
下面,笔者将先分析台湾民粹政治兴起的社会心理基础,即台湾民众独特的历史遭遇所形塑的政治心理,然后分别从过程和制度的角度,即“本土化的异化”以及“选票机制的诱因”这两个方面来探讨民主转型对于台湾民粹主义形成的影响。
第一节
民粹主义与台湾民众的特殊政治心理
前已述及,台湾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政治人物为了本身政治利益考量,或者煽动台湾内部的省籍对立和族群对立,以争取自身最大的政治利益;或者以挑衅大陆的方式,塑造自己英雄式的魅力;或者强调被大陆打压的悲情,赢得民众的同情;或是煽动民众对大陆的仇恨,藉以凝聚台湾内部的认同。许多政治人物之所以会选择上述策略,跟台湾民众基于独特的历史遭遇所形塑的一些特殊政治心理密不可分。这些特殊政治心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悲情意识、“恐共、仇共心理”以及族群意识[98]。
所谓悲情意识,是台湾民众对于以往的不幸历史遭遇所积淀而来的一种政治情感。数百年来,台湾先后经历过西班牙人、荷兰人、清朝政府、日本人、“国民政府”(国民党当局)的统治,虽然不同的人具体感受并非完全相同,而且这些统治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对于大多数台湾人来说,大体上都称不上什么“愉快的记忆”:台湾人总是不能当家作主,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特别是近百年来,台湾人民先是遭受日本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光复后又经历了以外省官僚集团为核心的国民党当局长达40多年的威权统治。长期不能当家作主的结果,使许多台湾人内心中形成一种哀怨、无奈的“悲情意识”,与之相伴随的,还有一种强烈的“台湾人出头天”的心理。
所谓台湾民众的“恐共、仇共心理”主要是两岸敌对关系结构下台湾方面长期反共教育的产物。在过去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国民党对于中共极尽丑化之能事,同时极力煽动台湾民众对于中共的仇恨。由于大多数台湾人没有直接的大陆经验,他们的大陆认知都是国民党授予的负面印象,因此在非理性的盲从心态下,部分台湾民众对祖国大陆不仅没有好感,而且怀有敌意[99]。在1980年代后期两岸开放民间交流之后,随着对大陆真实状况了解的增多,一些台湾人原有的“恐共、仇共”心态一度有所缓解。然而,随着李登辉主政后台湾当局越来越走向“台独”分裂路线,两岸关系多次发生重大危机,台湾民众的“恐共、仇共”心理再度升温。在陈水扁主政期间,民进党当局更是不断挑起两岸争端,鼓动台湾民众仇视大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台湾主体意识”的不断高涨,许多台湾民众的“恐共、仇共”心理已经逐渐异化成所谓的“恐中、仇中”心理,“中共”和“中国”在概念上几乎已被等同。
至于台湾民众的族群意识(或称省籍意识、省籍情结)则源于台湾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族群矛盾,特别是战后以来“本省籍”群体和“外省籍”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是深深地影响了近二三十年来的台湾政治发展过程。国民党政权退据台湾以后,一方面为了在形式上维持其代表“全中国”的法统地位,所谓“中央”一级的党、政、军主要职位长期均被占人口少数的外省籍精英所把持,致使台湾本省籍民众在政治上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另一方面,“二二八事件”的历史悲剧、国民党当局长期的威权专制统治以及独尊大中国意识形态、打压台湾本土意识的行为,也使得国民党统治当局和台湾民众之间的矛盾,被折射成本省人和外省人两个族群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矛盾的基础上,台湾本省籍民众积蓄了强烈的“被压迫意识”。
上述台湾民众的三种政治心理,早在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就已显著存在,只是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下,台湾民众的政治参与受到当局严格的限制,因此没有成为政治人物展开民粹动员的社会心理基础。然而在台湾的民主化进程启动之后,它们所潜藏的巨大冲击力就爆发出来。
第二节
民粹主义与本土化的异化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与台湾地区的民主转型相伴随的,是轰轰烈烈的本土化进程。可以说,正是本土化的诉求,提供了台湾地区民主化的最大动力。本土化的诉求产生于国民党当局长期威权统治下所形成的省籍矛盾,其原本目标是要扭转过去长期由占人口少数的外省籍政治精英主控政治权力的局面,转而实现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本省人当家作主。从这一意义上说,本土化的诉求具有相当的进步与合理性,是民主政治价值的体现。
早在蒋经国担任“行政院长”的1970年代初期,面对国际处境急剧恶化所带来的正当性危机,国民党当局转向台湾内部寻求合法性支持,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推行本土化政策,即在重要党政部门增加台湾本省籍人士的比例,并且逐步开放“中央民意代表”的选举,以不断满足台湾本省籍人士的政治参与要求,缓和与后者之间的矛盾。不过直到1980年代中期,本省籍精英在国民党当局高层中仍然只占少数。在这种政治资源分配的省籍不平等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当时正致力于对抗国民党威权主义及其党国体制、以本省人为主体的反对运动,在标举自由与民主的政治价值来作为批判武器的同时,也选择了诉诸本省籍民众的省籍情结来展开政治的动员[100]。于是,台湾的民主转型就与本土化进程交织在一起,走上了“省籍路径民主化”的道路,由此,“理想上以公民为主体的自由主义政党政治路线被判出局,取而代之的是非自由主义的、以省籍身份为主要动员杠杆的选举政治”[101]。如果说这种诉诸本省籍民众省籍情结的手法,在台湾的政治转型过程因为有利于改变不合理的政治秩序而显现出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其在权力斗争中的工具性运用则缺乏任何理性与正义的色彩。正如我们后来所看到的,这种轻便的、诉诸选民身份认同与历史记忆的策略让台湾的民主政治运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继反对运动之后,上台之初权力基础并不稳固的李登辉,在与以外省籍政治精英为核心的国民党非主流势力的权力斗争中,也充分利用其“第一位台湾人总统”的身份优势,通过和民进党里应外合,直接诉诸台湾本省籍民众的省籍情结,成功地把国民党非主流势力排挤出了权力核心,巩固了自身的领导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台湾地区的各项民主改革工程逐步得到落实,省籍政治不平等的局面得到根本的改观,原先本土化的目标已经大致实现。但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台湾的政治运作并没有像某些自由主义者所想象的那样回归宪政民主政治的常态,而是在李登辉分裂势力和民进党的推动下,继续打着“本土化”的旗号,走上了
“打造新国家”的道路,具体体现为: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对外宣称“主权独立”,并企图进入联合国及其外围组织;对内通过建构所谓“生命共同体”的社会文化措施,着力打造“台湾主体意识”。对此时的“本土化”而言,其原先所具有的民主主义进步内涵已经被剥离,而逐渐沦为一种与“台独”分离主义难分难解、以强调对立和排他为特征的工具性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被运用到实际政治中,就体现为政客对内撕裂族群和社会,对外挑起两岸争端以获取政治利益的民粹政治。
第三节
民粹主义与选票机制的诱因
看一个政权是否属于民主政体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的统治者的产生方式。如果该政权的最强有力的决策者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102]。这一由熊彼特提出的对于民主的程序性定义得到了普遍的接受和承认。按照这一标准,台湾无疑是一个民主政体,因为它的各级行政首长和民意代表都是通过自由、平等且很大程度上也是公平的竞争性选举产生的。
也许民主化给台湾人民带来的最大礼物,就是以选举制度及其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政治自由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障为核心内容的“民主的生活方式”。但是,台湾人民似乎并没有足够的福气尽情享受这一礼物,在某种程度上这一礼物还反过来支配了它的主人。正如一些学者不无痛心地指出的,“这(民主化)[103]是一只潘多拉盒,飞出来的是一种叫做选举的鬼魅,它的逻辑与精神即是毫无节制的权力争夺(而非政策方向的公开政治斗争!),渗透到几乎是台湾社会的各个领域,选举与非选举时期皆然。选举,是策略、是目标,是过渡、是终点,是媒介、是信息;是一切。或者可以换个比方:现时期的政治状态其实是身穿蓝绿球衣的作为美式足球球员的政治人物对失控的权力之球抢成一团,背景则是因过度兴奋而被愚蠢化的媒体与观众。”[104]
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提到他对于非西方国家选举的失望情绪时也指出,非西方国家的选举“常常诱使政治家去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教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105]。在台湾,一般而言,会影响选民投票的因素不外乎有政党支持、国家认同、省籍区隔、统独议题争议、政策立场、候选人特质……等因素,各类实证研究也显示出长期以来,在台湾的选举政治中,议题与政策取向的投票行为并没有消失,甚至也有逐步成长的趋势。但是总的而言,1980年代以降的各类大型选举中,理性类别的因素始终无法超越情绪性、情感性、甚至是民族主义式的诉求。在台湾选举中真正能够影响各政党选举策略拟定的关键因素,显然仍然是一种基于政治情感的投票取向[106]。
当然,如果仅仅诉诸选民的政治情感,那还是不够的。因为影响选民投票取向的,除了感性的认同以外,也有自私的利益计算。在选举竞争的压力下,各政党或政治人物均不敢轻易得罪各类选民,而都想通过讨好选民来赢取他们手上的选票。只是问题在于,能给特定选民群体带来一定利益的政策主张,并不一定符合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此外,政策买票行为的泛滥,也反映了台湾相关的财政制度和监督制度上的缺失,从而给政党和政治人物以操作的空间。
可见,选举不等于民主的全部,有了前者并不一定能保证民主政治的稳定健康运行。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还要有配套的制度以及成熟理性的公民文化的支撑。如果在民主和选举之间划等号,这只是一种被化约的民主政治。对于这一点,台湾学者林毓生有极为精辟的说法:“什么是民粹主义?它利用民主的形式的建立、扩张、与运作来提供反民主的根据。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政治化约主义──把复杂的、奠基于宪政民主的自由的民主,化约为无需民主基本条件支撑的选举。这种政治化约主义直接导致民主的异化。”[107]这一观点可谓准确地指出了民粹主义在台湾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第五章 走出民粹主义的迷途
民粹主义危害台湾的民主政治,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而许多学者也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如王振寰和钱永祥针对李登辉时代的民粹威权主义的问题,认为民主的任务之一,应该是向民粹主义挑战。挑战之一途,是用社会生活中身份、社群、利益及活动领域的多元,分解同质、整体的人民。挑战之另一途,则在体制上建立多元的代表制度(如此社会的多元身份才能取得政治意义)、多元的民意汇聚中心(如此某一个部门才不致声称人民为其禁脔,权力分立才有可能)[108]。而黄光国在《民粹亡台论》一书中,也针对其在书中所批判的民粹主义问题,提出应提倡“社群主义”的主张,即积极鼓励具有同样职业、同样兴趣、或同样利害的一群人,以单一公民的身份组成社团,谋求共同利益,并根据民主程序,订立“伦理准则”或“自治章程”,以处理同一社群内的公共事务[109]。下面笔者将结合前人的成果,针对本文所界定的民粹主义现象的解决之道进行探讨,并对台湾民粹主义的未来走向作初步的分析。
第一节
减少选举政治的弊端
前已述及,选票机制是导致民粹主义的一大原因。不过,如果要取消选举制度以消除民粹主义发生的一大根源,这种结果比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更加让人不能接受。在民主的价值几乎已经成为普世价值的今天,要再回到缺乏政治自由的威权体制是不可能的。何况,诚如邓志松所言,当前台湾的民粹主义现象并没有逾越基本人权的底线,也没有严重危及“宪政体制”,尚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取消选举制度,而在于减少选举政治的弊端。
首先,为了限制政治领域中对于某些敏感议题的炒作,对政党或政治人物的言论进行必要的限制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通过把某些若公开讨论将危及共同体团结的议题设定为“不可讨论的议题”,以使共同体从意见不一致的领域转移到意见一致的领域上来,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共同体的利益和目标。不过,这里所说的对于言论的必要限制并不等于压制言论自由,而只是为了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特别是从政治领域中清除那些不可能完全理智地解决的议题[110]。在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之中,其实都有禁止煽动种族歧视和对立言论的相关的规定。如加拿大刑法就明文规定:禁止公开发表足以煽动针对特定群体(肤色、种族、族裔、宗教、性倾向)仇恨之言论,且有破坏秩序之虞者[111]。就台湾而言,一方面,在民主化目标实现之后,一般民众在省籍、族群身份上的差异并没有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认同或尊严这一类情感性的利益具有完整不可分割、无可妥协、甚至是相互排斥的特性,它们并不适合透过一般民主的多数决程序来决定,因为这违反了“多数尊重少数”的自由宪政原则[112]。因此完全有必要对政治人物煽动省籍、族群对立的行径进行约束。近年来,台湾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在朝这个目标努力。譬如第五届和第六届“立法院”都曾经有“立委”和“立法院党团”提出旨在禁止族群歧视的“族群平等法”草案,不过都因为民进党的杯葛而迟迟未能完成立法程序。不过在2009年3月发生的“郭冠英事件”[113]之后,“族群平等法”的制定似乎有了转机。当时“行政院长”刘兆玄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将会全力推动“族群平等法”,以促进社会和谐[114]。在握有“立法院”绝大多数议席的情况下,如果国民党真的有心、有力推动,应该不是难事。
其次,对于某些政治人物不顾社会长远和整体的利益而以公共资源进行政策买票的行为,有学者提出应该从一切都由选票决定、一切都顺从民意的迷误中摆回来,重新思考专业、权威的意义,希望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以理性、知识结合民意,让民主的品质可以更好[115]。同时还要以法律作为武器,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的财税制度,以减少政策贿选行为的运作空间。譬如为了防范政府财政破产,有论者就提出应将“财政收支划分法”中的规定——“立法机关制定法律需增加财政负担者,应事先筹妥经费或于法规内规定相对收入来源”——增列于“宪法”,从而使今后政策贿选之立法,因“违宪”而失效[116]。再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例,从台湾过去的选举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得出这样一个教训,如果政府没有完善地规划社会保障体系,那么就难以避免在选举中出现争先恐后胡乱许诺的现象;如果在一次又一次的选举中不断提高社会福利的水平,就必然导致福利主义的泛滥,从而严重地削弱社会的竞争能力。因此有必要一方面加强对民众的教育,使得民众了解短期福利和社会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并且还要通过立法禁止任何候选人在社会福利上随意许诺、邀买人心[117]。另外,这些年来台湾各地充斥的蚊子馆建设或形象工程,不只是浪费公帑、错置资源,也带来不少后遗症,但从来不见对主导推动者的责任追究,因此类似的案例只会反复不断地上演,为此还可以考虑建立相关的事后责任追究制度,以增加政治人物进行政策贿选的成本。
第二节
建设健康理性的公民文化
民主制度的核心当然是选举政治和多党轮替,但还需要相应的公民文化和法治的制度化环境的配合。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是需要全体公民的公共理性的。也就是说,在民主制度下,选民们所考虑的不仅是对于政党、族群或地域的认同,所选择的也不仅是最好的自我利益的代理者,而且还需要遵从和捍卫以宪法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在党派、族群和个人利益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共同体公共利益。一个成熟的公民文化总是把共同体的公共利益看得很重,如果某个党派或政治人物损害了公共利益,就要被选民所抛弃。在一个具有成熟公民文化的民主社会中,政治家们将主要围绕公共政策以及他们所主张的政策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来阐述自己的政见,选民也主要根据竞选者在公共政策上的主张来决定自己的投票选择。同时,这样的社会中还存在一种强大的公共舆论力量,让某些若公开讨论就可能危害社会团结的敏感议题成为不能碰触的禁忌,使得炒作敏感议题的有心政客不仅无法从中获利,反而可能遭到严厉的惩罚(譬如种族议题在美国)。
根据上面所说的标准,民主转型以来的台湾公民文化远未发展成熟。在人们斥之为民粹主义的现象中,激情的亢奋取代了理性的说理,族群议题取代了公共政策议题成为受关注的焦点。许多政治人物虽然表面上高喊“天下为公”,但政治文化中的潜规则却是私性政治,不问正义,只求利益,不问黑白,只看是否是自己人。一些台湾民众也不问是非,不管政党的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只关心哪个党派、哪个“总统”候选人,是自己人,不是外人,好像实现了族群认同,所有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满足、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似的。他们实际上已经不是西方经典民主理论中所设想的能够理性参政的公民,而是统治者由上而下动员而来、缺乏理性判断能力、功能在于表达认可的负面意义上的“群众”(mass)。
对于培育健康理性的公民文化,很多论者都把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民主社会中的公民,当然要对什么是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等基本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这就必须从学校和社会的公民教育入手。这种公民教育起码应该涵盖对于这些观念的基本阐释,以及对于它们被引进到中文社会里来的历史过程的分析(包括在什么时候及在什么程度之内被理解或被曲解的故事)[118]。此外,就消除或减少民粹主义的弊端而言,还要对台湾政治中的民粹主义作更深刻的反省与说明,让更多的人警觉到这项危机[119]。这种向民众阐释“被污名化的民粹主义”的工作,正是知识分子和大众媒体必须负起的道德责任。
不过,公民文化也并不是通过简单的教育就能培育起来的。成熟理性的民主文化,一方面是民主政治运作良好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它也是民主政治实践的结果——这包括从政治危机中汲取教训。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近年来的政治乱象几乎使所有的人都卷入了政治,也正好使自身的问题凸现出来,为台湾民众提供了一个倾听、反思和对话的契机。如果能够在冲突、危机和教训中通过讨论和对话来更深入地理解民主,台湾民众也有可能把政治危机转化为一次发展民主的机会、一次重建公民文化的机会[120]。
从近年来台湾的政治实践来看,台湾的公民文化建设似乎展现出一些可喜的变化。从下面的这几个例子我们就可以感受到这一点:2004年“总统”选举结束之后人们对于“319”枪击案真相的追问(其中最有名的口号当属“不分蓝绿,只要黑白”);2006年底轰轰烈烈的反贪腐倒扁运动中人们对于陈水扁贪腐集团的怒吼;2005年以来在各项重要选举中一再操弄民粹的民进党的接连挫败;作为外省人的马英九在2008年以史上最高票当选“总统”,等等。这些例子似乎都一再显示出,许多台湾民众已经逐渐跳脱蓝绿、省籍、族群以及统独对立的窠臼,重新思考自由、民主、平等、公义、清廉等民主社会核心价值的意义。这一转变,不能说跟人们对于台湾近年来政坛乱象的反思没有关系。正如有学者在谈到反贪腐倒扁运动时所尖锐地指出的:“在这场倒扁运动的试炼之下,一些平素满口‘民主’、‘自由’、‘人权’的政客、御用学者与文人一一现出原形,恬不知耻地为维护贪腐的统治集团而曲解民主政治的真义。谁是真金,谁是破铜烂铁,均原形毕露、无所遁形。更重要的是,民进党所主导的台湾分离主义运动在这次风潮中,最露骨地显示出了它的法西斯本质”[121]。正是在诸如反贪腐倒扁运动这样的政治危机和冲突之中,人们才有机会看清政客们操弄民粹背后所隐藏的邪恶目的,也才有机会经由对话、批判和反思来重塑并加深自身对于民主真义的理解。只有台湾人民建立起成熟理性的公民文化,才能从根本上使民粹政治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第三节 两岸人民之间的和解和对话
台湾民粹主义并不仅仅是台湾内部民主政治运作的问题,还与两岸关系的状况具有密切的关系。两岸长期以来的分隔和对立,给某些政客以操弄民粹、绑架选民的理由和空间;反过来,民粹主义者特别是当权者挑动两岸对立、绑架选民的行径,又使得两岸关系陷入更加恶化的境地,由此形成恶性的循环。另一方面,民粹主义者那一套“卖台/爱台”、“外省/本省”、“中国/台湾”、”民主/专制”等二元对立的语言及其所体现的思维方式,在根本上源于、并且其持续和效果也有赖于两岸之间的对立。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两岸之间的对立,是台湾社会走向政治公共化目标的一大障碍。正如《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编委会在《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一文中所指出的:“如果台湾社会的国族——民粹民气始终因为一个‘外在敌人’的缘故,维持在一个简单化的政治正确与政治动员的预备状态,那后威权、威权民粹、甚或古典威权,就将始终是仅有的可能,因为政治主体始终只能是省籍、‘人民’、或国族,政治的概念就始终是史密特式的法西斯主义政治观。在这个死结上,一种公共性的政治是无法开出的”[122]。而黄光国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在2008年1月的“立委”选举结束之后,认为民进党的惨败象征着台湾民粹主义的终结,但是“只要两岸关系尚未获得合理的解决,它随时可能被挑激起来”[123]。
因此,只有两岸关系的根本改善,通过两岸人民之间的平等的、开放的、批判的和合作的对话,互相学习,尊重与包容对方的差异,共同面对迫切的现实问题,才能减少民粹主义者操弄省籍、族群以及统独议题的空间,才能“重新使政治人物从昏噩的权力争夺中苏醒过来,开始对公共需求产生反应,也就是对公众负责”[124]。
从这个意义上说,2008年国民党再次上台至今,两岸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让人们对于台湾民粹主义的式微有一些乐观的期待。在过去李登辉和陈水扁主政时期,台湾无数稀有的资源,投入那不可能有回报的虚拟“台独”政治目标之中,无数政治精英的心血,都耗费在围绕着虚假的统独议题而展开的恶斗上。如今走激进“台独”路线的民进党的接连挫败、主张两岸务实交流与合作的国民党的重新上台,一定程度说明了台湾民众在深刻体会到此前两岸对立的沉重代价之后,在两岸关系议题上的务实和理性转向,这也意味着民进党通过挑起两岸对立以切割选票的民粹式选举手段的破产。一年多来,两岸当局暂时搁置政治争议,在多项重要的经济、民生议题上达成共识和协议,尤其是两岸大三通的基本实现,更是使得两岸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如果这一趋势能够持续进行下去,并使台湾民众普遍感受到两岸的和解与合作所带来的好处,那么民意结构的整体转变必将更形压缩“台独”分子操弄民粹的空间。
第六章 结语
在即将结束行文之际,有必要再谈一谈本文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的处理方法。人们在使用“民粹主义”这一概念时的极度混乱状况以及围绕这一概念的立场各异的争论,的确曾令笔者无所适从。因为无论按照以往哪一种定义,都无法全面而令人信服地概括、描述及解释当代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源于“民粹主义”这一术语本身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固定的本质。同时,那种根据所谓客观中立的态度以及历史上的民粹主义现象有正面也有负面的事实而反对把民粹主义“污名化”的做法,又往往会遮蔽人们对台湾地区被归为民粹主义的现象的认识及判断,并使人们陷入无谓的形而上学争论之中。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采取了另一种处理这一概念的做法,即从“民粹主义”这一术语在实际生活中的使用情况来考察其指涉的现象,从中选取出那些根据公认的自由民主原则不利于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的某些现象,将之作为当代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现象的典型(本文选取了其中的三种类型来讨论),以图走出概念的迷雾,使人们重新回到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上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工具性地、有选择性地利用“民粹主义”这一术语的做法,似乎有违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所应有的立场。但笔者相信,通过把“民粹主义”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现实批判能力的概念,可以使人们对于现实政治中的“民粹主义”问题具有清醒的认识并保持高度的警惕。
笔者采取的这种批判态度,并非完全否定台湾自民主化转型以来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而只是认为,这种进步的印象是与过去权威时代相比较的结果,我们固然应该为台湾地区的人权保障与“宪政主义”的成长而感到高兴,但是不应该只停留在这种比较层次。如果对照的标准不是三、四十年前的“宪政”水平,而是台湾民主化之后可以合理期待的“宪政”理想,那么目前台湾的“宪政”民主实践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的,其中的一大隐忧,就是本文所批判的民粹主义现象。
就本文所关注的三类民粹主义现象来说,它们都是政治人物为了达致一定的政治目的所采取的一种玩弄民意的策略。这种策略或者不顾社会共同体的团结和长远利益,通过无节制地炒作省籍议题、族群议题以及统独议题,造成了社会的分裂,同时遮蔽了民生议题;或者轻率地就一些争议性议题发动公投而造成内外的对立和不安,以至危及民主制度的正常运作;或者任意以政策利多讨好特定的选民,造成财政状况恶化,损害社会的长远和整体发展。
当代台湾地区民粹主义现象的产生和泛滥,一方面源于台湾人民由于独特的历史遭遇所形成的悲情意识、“恐共”意识以及族群意识等政治心理;另一方面也跟民主转型中本土化进程的异化以及选票机制的诱因有密切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民粹主义的泛滥正是台湾人民享受民主化成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它也许无法根除,而只能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包括政治人物、普通大众在危机、混乱中的体会、学习与反思,知识分子和大众媒体对现实政治丑恶面的批判,以及两岸人民的深入交流与对话等等——来逐渐减少其对民主政治的危害。
近年来,台湾民粹主义已经显露出一些式微的迹象。激进“台独”路线的破产、经济民生议题的抬头以及两岸关系的改善,都一再压缩了以强调对抗为特征的非理性民粹政治的运作空间。展望未来,如果台湾的意见领袖能够如黄光国所言,尽量提倡台湾精神,鼓励每一位公民站在自己的岗位,发挥自己的潜能,追求卓越的成就,来荣耀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味强调以出生地或地域认同作为基础的台湾意识[125]。届时,那种以台湾意识为基础的民粹政治才会走向终结,如此台湾也才有机会挥别悲情,走向未来。这将是台湾的民主政治之福,也是两岸人民之福。
参考文献:
[1] 塞缪尔·亨廷顿. 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2] 朱云汉. 台湾民主发展的困境与挑战[J]. 台湾民主季刊,2004,1(1):145-160.
[3] 民主行动联盟. 民主深化还是民粹极权[Z]. 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3566.html,
2004-04-29 .
[4] 游清鑫.
2004年台湾总统选举——政治信任的缺乏与非巩固的民主[J]. 台湾民主季刊,2004,1(2):193-200.
[5] 江宜桦.
自由民主的理路[M]. 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
[6] 黄光国.
民粹亡台论[M]. 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7.
[7] 俞可平.
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J]. 战略与管理,1997,(1):88-96.
[8] [英]保罗.塔格特.
民粹主义[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9] 林红.
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10]殷德惠. 语言与权力:李登辉与民粹主义之研究[D]. 台北:政治大学新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
[11]郭中军. 台湾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D]. 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12]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3]涂纪亮.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14]胡全威. 民粹主义与两岸关系[J]. 国家政策论坛季刊,2003,92(冬季号),161-170.
[15]胡全威. 恶紫夺珠: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A]. 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C].
台北:台湾政治学会,2003-12-13 ~14.
[16]王振寰、钱永祥. 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J].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95,(20),17-55.
[17]王振寰. 谁统治台湾?转型中的国家机器与权力结构[M]. 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6.
[18]许甘霖. 民粹金权主义?党资本、金钱游戏与政治动员[Z]. 台湾社会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中央研究院,1999-12-29 ~30.
[19]马奔. 民粹主义:对台湾近年政治现象的解读[J]. 社科纵横,2006,21(9):29-32.
[20]马海军. 台湾政治民主化中的民粹主义[J]. 社会主义研究,2005,(160):83-85.
[21]陈嘉映. 日常语言与哲学[Z]. http://www.comment-cn.net/data/2006/0227/article_2087.html,2006-02-27 .
[22]吴叡人. 什么是民粹主义?[N]. 中国时报,1995-08-24 :42.
[23]吴介民. 解除“民粹”的魔咒[J]. 新新闻,2003,(869):72-73.
[24]邓志松. 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A]. “台湾政治学会第七届年会暨跨越2000年的政治学研究:两岸学者论坛”研讨会论文集[C].
台北:台湾政治学会,2000.
[25]邓志松. 民粹运动可正可负[N]. 中国时报,2004-3-26 .
[26]杨惠婷. 台湾政治民主化民粹批判论述之历史形构[D]. 台北: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4.
[27]江宜桦. 民粹主义和民主政治彼此互动[N],中国时报,1995-11-3 :论坛版.
[28]黄光国、贺允宜、周惠民、林明德、王尔敏. 民粹主义的历史回顾与现代意义[J]. 历史月刊,1996,(3):26-46.
[29]陈嘉映.
语言哲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0]南方朔.
民粹反噬自己,常识治国此其时也[J]. 新新闻,1997,(532).
[31]郑又平. 民进党选举策略中“本土牌”运用之政治分析[Z]. http://www.npf.org.tw/post/2/3025
,2007-09-26 .
[32]张文生、王茹. 民进党选举策略研究[M]. 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年.
[33]黄智贤. 台湾正走向民粹法西斯——国民党的生存与未来[J];“台独”恐怖主义[J]. 海峡评论,2004,(162).
[34]田弘茂等. 新兴民主的机遇与挑战[M]. 台北:业强出版社,1997.
[35]吴孟钟.
公民投票的历史教训——以法国和德国民粹主义性质的公投表决为鉴[J]. 历史月刊,2004(1):75-85.
[36]江宜桦. 民粹公投再挫台湾宪政发展[N]. 中国时报,2004-02-20 .
[37]李济时. 民粹主义民主还是宪政民主?[Z]. http://www.china-review.com/lafi.asp?id=12535,2004-05-14 .
[38]南方朔. 公投堂而皇之 其实隐含政客邪恶因子[J]. 新新闻,2003(852):38-41.
[39]谢复生. 公民投票:主权在民的体现或民粹主义的滥用[J]. 问题与研究,1996,35(7):38-46.
[40]钱永祥. 诚实面对公投背后的价值选择[J]. 新新闻,2004(889):40-41.
[41]杨开煌. 台湾公投案之政治逻辑分析[J]. 中国评论,2007(9):18-21.
[42]张麟征. 泥淖与新机——台湾政治与两岸关系[M] . 海峡学术出版社,2005.
[43]赵刚. “那个投票”是公投?[N]. 联合报,2004-02-25 :A15.
[44]蔡英文. 公民投票与“国家”愿景[Z]. “公民投票与‘国家’愿景”专题讲座. 台北:“陆委会”,2004-03-17 .
[45]黄光国. 发挥理性决策功能,跳脱民粹教改泥淖. http://www.tcf.tw/?p=1276 ,2008-11-26 .
[46]刘凤珍. 年金换选票,有效?[J]. 远见杂志,1997(11):170-181.
[47]南方朔. 老人年金让当政者显露“抓狂”本质[J]. 新新闻,1997(557):88-89.
[48]吴铭彦. 台湾应回顾裴隆的民粹主义[Z].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NS/094/NS-B-094-007.htm,2005-12-01 .
[49]《中国税务旬刊》社论.
财税制度如何因应老人年金政见[J]. 中国税务旬刊,1997(1660:6.
[50]曾巨威. “财政部”为什么总是只有一套说词?[N]. 工商时报,2009-04-19 :社论.
[51]薛承泰. 缺乏专业与效能的新权威[N]. 中央日报,2003-06-07 .
[52]刘国深. 当代台湾政治分析[M]. 北京:九州出版社,2002.
[53]刘国深. 民进党意识形态研究[M]. 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54]林佳龙. 威权侍从政体下的反对运动——民进党社会基础的政治解释[J].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89(春季号):117-143.
[55]台社编委会. 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Z].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10-04 ~05.
[56]林毓生. 论台湾民主的形式、实质与前景——为纪念殷海光先生逝世三十三周年而作[A].殷海光基金会自由、平等、社会正义学术研讨会论文集①[C].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57][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 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58]廖元豪. 管制族群仇恨/歧视言论的国际比较[Z]. http://rights.vision2020.tw/,2009-03-29 .
[59]游盈隆. 民主巩固或崩溃——台湾二十一世纪的挑战[M]. 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
[60]李佳霏. “刘揆”将推族群平等法 责成“内政部”研拟草案[N]. “中央社”,2009-03-24 .
[61]周育仁. 勿以民粹扭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N]. 中央日报,2002-03-09 :2
[62]徐滇庆. 台湾的县市长选举及其启示[J]. 当代中国研究,1998,(61).
[63]许纪霖、刘擎. 台湾“大选“危机的深层反思[Z]. http://www.world-china.org/newsdetail.asp?newsid=1385,2004-04-06.
[64]陈映真. 贪腐破解了台独政权的神话[M]. 台北:人间出版社,2006.
[65]黄光国. 台湾意识的黄昏——挥别悲情.走向未来[M]. 海峡学术出版社,2008.
[1] 根据“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对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政治自由度(包括Political
Rights 和 Civil Liberties两项指标)的排名,台湾地区自1977年至1997年之间被列为“部分自由地区”,1997年以后被列为“自由地区”。在2006年的评比中,台湾地区在上述两项指标上的得分一度均为最高级别的1分,跟公认的西方自由民主国家不相上下(2007年以后在Political
Rights这一项指标稍微降至2分,而Civil
Liberties这项指标仍然维持最高级别的1分)。参见“自由之家”网站: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439。
[2] 尽管在2004年的“总统大选”中,泛蓝阵营质疑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并发动大规模群众性集会进行抗争,不过最后事件还是以和平的手段得到了解决。
[3] 在亨廷顿看来,如果在转型时期内第一次选举中掌权的政党或集团在此后的选举中失去权力,并把权力移交给那些选举中的获胜者,而且,如果这些选举中的获胜者然后又和平地把权力移交给后一次选举中的获胜者,那么,这样的民主政权就可被看作已经得到巩固。[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21页。
[4] 有证据显示,在第一次政党轮替后,台湾民众对民主实际运作的满意程度一度明显下降,民众对民主体制内主要机构的信任度滑落谷底,民众对于民主体制优越性(或民主正当性)的信念也出现松动。参见朱云汉:《台湾民主发展的困境与挑战》,《台湾民主季刊》,第一卷第一期,2004年3月,第145-160页。此外,2004年4月28日 ,台湾地区“总统大选”结束之后不久,一批学者和文化界名人(包括“中研院”院士劳思光、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黄光国、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陈鼓应、著名电影导演侯孝贤等人)筹组“民主行动联盟”,该联盟所撰之《民主深化还是民粹极权》一文,对台湾民主政治的异化提出了强烈的批判。参见蜂报: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3566.html,2004年4月29日 (发表日期,下同)。
[5] 游清鑫:《2004年台湾“总统”选举—政治信任的缺乏与未巩固的民主》,《台湾民主季刊》,第一卷,第二期, 2004年6月,第193-200页。
[6] 江宜桦:《自由民主的理路》,(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9月初版,第342-343页。
[7] 黄光国:《民粹亡台湾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7年9月第1版。该书的书名就体现了作者对于台湾政坛各种民粹主义现象的担忧。
[8] 本来笔者应该在第一章加上文献综述,但考虑到在第二、第三章的分析中也涉及到对于以往相关研究文献的归纳和分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笔者决定不单独辟一节来作为文献综述。
[9] Paul Piccone,“Postmodern populism”,Telos,1996,spring,p.45。转引自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一期,第88页。
[10]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3页。
[11] 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1页。
[12] Pierre- Ahndre Taguieff,“Political science confronts populism”,Telos,1996,spring,p.17。转引自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一期,第88页。
[13] 括号里面的内容为笔者所加。
[14] 转引自[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3页。
[15] 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10页。
[16] 殷德惠:《语言与权力:李登辉与民粹主义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新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年7月,第18-19页;[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4-25页。
[17]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5-28页。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政治民粹主义的四种类型,袁明旭分别将之译为民粹主义者的专制、民粹主义者的民主、保守的民粹主义以及政治家的民粹主义,本文对此译法有所改动。
[18] 郭中军:《台湾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6页。
[19] 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一期,第89页。
[20]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3页。
[21]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3页。
[22] 尽管这种不够严谨的用语习惯给人类的思想带来种种混乱,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必要的,体现了人类对于语言经济性的追求,即用尽可能少的语词来指涉尽可能多的事物。如果人类从一开始就对每一项新事物(包括新的观念)都创造一个全新的语词来为之命名,这样人类语词的数量必将膨胀到人类无法承受的地步。
[23]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第73页。
[24] 张国清:《无根基时代的精神状况——罗蒂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12月第一版,第 131-132页。
[25] 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第4页。
[26] 黄纪:《无党籍人士的竞选言论策略》(下),《联合报》,1980年12月1日 第2版,转引自胡全威:《民粹主义与两岸关系》,(台湾)《国家政策论坛季刊》,2003年冬季号,第161-170页。
[27] 周阳山:《内阁形象的重整与文官士气的重振》,《联合报》,1988年7月26日 。
[28] 转引自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台湾政治学会,2003年12月13~14日。
[29] 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台湾)《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二十期,第17- 55页。
[30] 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台)《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0期,1995年8月,第17-55页。关于民粹威权主义的讨论,还可以参见王振寰:《谁统治台湾?转型中的国家机器与权力结构》,(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9月第一版,第85-90页,第325-332页。
[31] 黄光国:《民粹亡台湾论》,中国友谊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11页。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民粹亡台论》一书的出版时间是1995年,指的是该书在台湾的出版时间。
[32] 同上,第9—10页
[33] 黄光国:《民粹亡台湾论》,中国友谊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10—11页。
[34] 许甘霖:《民粹金权主义?党资本、金钱游戏与政治动员》,发表于“台湾社会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中央研究院”,1999年12月29-30日。
[35] 在笔者看来,许甘霖认为民粹主义和金权政治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和台湾并不相同,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他用所理解的美国的民粹主义和台湾的民粹主义其实是不同的。
[36] 一些大陆研究者在谈论台湾的民粹主义问题时,也基本上是在负面的意义来理解的。目前大陆方面关于台湾民粹主义的学术文献以郭中军的博士论文《台湾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最为系统详尽,林红的专著《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4月)一书中也有专章对台湾民粹主义进行了探讨,此外还有个别期刊论文,如马奔的《民粹主义:对台湾近年政治现象的解读》(《社科纵横》,2006年9月)、马海军的《台湾政治民主化中的民粹主义》(《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不过,这些文献都没有对应该如何界定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
[37] 吴叡人:《什么是民粹主义?》,《中国时报》,1995年8月24日 。
[38] 吴介民:《解除“民粹”的魔咒》,(台湾)《新新闻》第869期,2003年10月30日 ~11月5日 。
[39] 邓志松:《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第七届年会暨“跨越 2000年的政治学研究:两岸学者论坛”,2000年12月9、10日。另可参见邓志松于2004年3月26日 发表于《中国时报》的另一篇文章:《民粹运动 可正可负》,在这篇文章中,邓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40] 杨惠婷当时是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而吴介民是杨惠婷的硕士论文指导教授。
[41] 杨惠婷:《证伪的知识:危害民主的民粹主义--台湾政治民主化民粹批判论述之历史形构》,初稿,第 14页。该文为杨惠婷于2004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定稿题目与初稿稍有不同,为《台湾政治民主化民粹批判论述之历史形构》),不过遗憾的是,笔者无法获得该文最终的定稿,而只有不完整的初稿。另外,在2005年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中,杨惠婷以“中研院”社会所研究助理的身份发表了题为《证伪的知识:危害民主的民粹民主-台湾政治民主化民粹批判论述之历史形构》的学术论文。
[42] 黄光国:《民粹亡台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7年9月第一版,第10页。
[43] 江宜桦:《民粹主义与民主政治彼此互动》,《中国时报》,1995年11月3日 。
[44] 黄光国、贺允宜、周惠民、林明德、王尔敏主讲:《民粹主义的历史回顾与现代意义》,(台湾)《历史月刊》,1996年3月号,第27页。“二度解释”是黄光国对其用“民粹主义”这一概念来切入分析台湾社会现象的原因时所提到的说法。
[45] 这是维特根斯坦在谈到语词意义的不确定性时所说的一句话。转引自涂纪亮:《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75页。此外,一个语词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这也是该语词具有生命力的体现。如果一个语词的涵义保持固定不变,不能被用来指涉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或旧事物的新变化,那么其生命力终将随着其原先所指涉的旧事物的消亡而消亡。
[46] 实际上,如果我们对民粹批判论述的文本进行认真分析的话,是不难从中区辨出“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的指涉对象的。
[47]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08年1月民进党在第七届“立委”选举惨败之后,接替陈水扁担任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谈到接下来的“总统”选战时就表示“不鼓动民粹、不挑起族群及社会对立、不买票”,以“在选战过程中塑造并提升台湾的政治文化 ”。当然,从后来的实际选战过程来看,谢长廷并没有真正落实其上述承诺。
[48]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台湾政治学会,2003年12月13~14日。另外,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概念通过互相之间的区别得以建立,概念是纯粹表示差别的,不能根据其内容从正面确定它们,只能根据它们与系统中其它成员的关系从反面确定它们。见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第76页。
[49] 如果将这一过程放在整个人类的观念史中来看待的话,其实并不算特别,类似的例子太多了。
[50] 关于这一点,强烈反对民粹批判论述、并且将民粹批判论者斥为“反动势力”、“反改革力量”以及“既得利益”的学者吴介民也不得不承认:“几十年后,历史学家评价台湾的民主成败,寻找转型阶段最具影响力、同时也最具破坏力的政治符码,‘民粹主义’肯定脱颖而出”。见吴介民:《解除“民粹”的魔咒》,(台湾)《新新闻》第869期,2003年10月30日 ~11月5日 。
[51] 转引自陈嘉映:《日常语言与哲学》,剑虹评论网:http://www.comment-cn.net/data/2006/0227/article_2087.html,2006年2月27日 。
[52] 吴介民:《解除“民粹”的魔咒》,(台湾)《新新闻》,第869期。
[53] 江宜桦:《自由民主的理路》,(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9月初版,第343页
[54] 许介鳞:《李登辉与台湾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179页。许介鳞为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所长。
[55] 江宜桦:《自由民主的理路》,(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9月初版,第343页。
[56] 邓志松:《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 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第七届年会暨“跨越 2000年的政治学研究:两岸学者论坛”,2000年12月9、10日。
[57]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台湾政治学会,2003年12月13~14日。
[58] 这也可以说明民粹批判论者用“民粹主义”及其相关概念来切入分析台湾的政治社会问题,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59]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台湾政治学会,2003年12月13~14日。
[60] 一些研究民粹主义的学者也指出,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具有十分复杂的关系。我国大陆学者林红认为,尽管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有差异性,但是两者在文化意义上和意识形态上又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譬如两者在心理层面上都具有一种非理性的特点;都依托着文化传统,具有反现代性的特质;两者都可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并互相转变,而且,两者都是有效的社会动员手段。而国外学者皮尔—阿德烈·塔奎夫则指出,所有形式的民粹主义都有一种民族关怀,因此,所有民粹主义或多或少是一种民族民粹主义。参见: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138-140页。另外,俞可平也认为,民粹主义着眼于人民的统一,强调群众的整体性,这种基本价值在遭到外敌威胁或以为遭到外敌的威胁时,便极易转变成民族主义。参见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1期。当然,两岸之间的对立不是两个民族或两个国家的对立,但考虑到台湾地区的民粹政治跟“台独”运动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说台湾地区的民粹主义具有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这种民粹政治之下,中国大陆便成为了民粹主义者眼中的“他者”,并被视为外在的威胁。
[61] 南方朔:《民粹反噬自己,常识治国此其时也》,(台湾)《新新闻》,第532期。
[62]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127页。
[63] 郑又平:《民进党选举策略中“本土牌”运用之政治分析》,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网站:http://www.npf.org.tw/particle-3025-2.html,2007年9月26日 。
[64] 张文生、王茹:《民进党选举策略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第53页。
[65] 郭中军:《台湾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第94-95页。
[66] 比如,为了迎战2008年的“总统”选举,国民党于2007年对党章做了重大的修正,首次将“台湾”写入党章,宣示将“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作为党的信念,而马英九也特地出版《原乡精神》一书,来提出自己的“新本土论述”。总的说来,国民党这几年发展本土论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破除不断受到对手以“外来政党”、“外来政权”来攻击的魔咒,并且反对民进党本土论述封闭、保守以及狭隘的特点,主要方向是不断强化“中华民国”和“台湾”或“本土”的联结(为此其领导人甚至还提出“台湾就是中华民国”的说法),并将“本土”解释成一个包容性的、多元性的概念。
[67] 所谓“中国琴”即萧美琴,“西进昌”即洪奇昌,“十一寇”即林浊水、李文忠、洪奇昌、段宜康、沈发惠、蔡其昌、林树山、郭正亮、郑运鹏、罗文嘉和沈富雄等十一人。这十几个人属于民进党内走温和务实路线的改革派,对于当时以陈水扁为首的民进党当权派多有批判。有点讽刺意味的是,在这一波民进党内斗中,连长期以来有着“台独理论大师”称号的林浊水,竟然也被激进“台独”势力打成“统派”。
[68]“苏贞昌狠批谢长廷:宪法一中把大家当傻瓜”,星岛环球网:http://www.stnn.cc/hk_taiwan/200704/t20070424_520744.html
,2007年4月27日 。
[69] 当时最著名的一句民粹式口号,当属时任民进党主席的游锡堃所喊出的“倒扁就是中国人糟蹋台湾人”。
[70]“陈芳明:视扁为本土政权,是对本土最大羞辱”,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new/doc/docDetail.jsp?docid=100544256,2008年1月13日 。
[71] 黄智贤:《台湾正走向民粹法西斯——国民党的生存与未来》、《“台独”恐怖主义》,(台湾)《海峡评论》,2004年6月号,第162期。
[72] 如台湾政治学者田弘茂就曾经指出:“即使台湾已为民主巩固做好准备,但若无法顺利解决国家认同的问题,台湾的民主转型将无法圆满完成。”田弘茂:《台湾民主巩固的展望》,收录于田弘茂等主编,《新兴民主的机遇与挑战》,(台湾)业强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291页。
[73] 从民进党近年来社会基础的变化来看,其政党版图一步步萎缩到南台湾的几个农业县份,很大程度上就说明了该党的民粹政治风格,已经使其失去了都会地区中产阶级选民的信任。如果将这一结果放到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下来看,跟北部地区相比,台湾中南部地区已经在全球化竞争中处于劣势,其传统产业和农业正受到全球化的冲击,面临产业空洞化、接单衰退、生产减少与外来产品竞争的困境,也严重影响到中高年、低技能的制造业劳工与农民的生存处境,他们缺乏专业技能,又无法移出,面临失业危机,成为全球化趋势下的弱势族群,因此容易产生反全球化的倾向。而民进党的意识形态一步步地与南台湾的社会经济情境结合这一事实,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些意识形态所代表的思维方式,已经越来越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潮流的挑战。参见李英明:《全球化、本土化与区域竞争──对台湾政治版图重组的深层解读》,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网站: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0/IA-R-090-077.htm,2001年12月21日 。另外,也有学者专门探讨了两岸经贸互动和台湾地区政治版图呈现南北差异之间的关系。参见耿曙、陈陆辉:《两年经贸互动与台湾政治版图——南北区块差异的推手?》,(台)《问题与研究》第42卷,第6期,2003年11、12月号。
[74] 台湾学者吴钟孟将这几次法国和德国公民投票的不良记录称之为“民粹主义性质的公投表决”,以对立与“自由主义性质的公投表决”。参见吴钟孟:《公民投票的历史教训——以法国和德国民粹主义性质的公投表决为鉴》,(台湾)《历史月刊》,2004年1月号。
[75] 即2004年跟“总统”选举合并举行的“防御性公投”(后改名为“防卫性公投”、“和平公投”);2008年1月跟第七届“立委”选举合并举行的“讨党产公投”(民进党提案)和“反贪腐公投”(国民党提案);2008年3月跟“总统”选举合并举行的“入联公投”(民进党提案)和“返联公投”(国民党提案)。
[76] 江宜桦:《民粹公投再挫台湾湾宪政发展》,《中国时报》,2004年2月20日 ,时论广场版。
[77] 李济时:《民粹主义民主还是宪政民主?》,中评网:http://www.china-review.com/lafi.asp?id=12535,2004年5月14日 。
[78] 南方朔:《公投堂而皇之 其实隐含政客邪恶因子》,(台湾)《新新闻》,第852期,第38-41页。
[79] 谢复生:《公民投票:主权在民的体现或民粹主义的滥用》,(台湾)《问题与研究》,1996年第7期,第38-46页。
[80] 钱永祥:《诚实面对公投背后的价值选择》,(台湾)《新新闻》,第889期,第40-41页。
[81] 在第七届“立委”选举中,国民党提出了“反贪腐公投”来应对民进党提出的针对国民党的“讨党产公投”;而在接下来的“总统”选举中,国民党提出“返联公投”来应对民进党的“入联公投”。事后证明,国民党所采取的这种策略取得了成功,上述公投案都因为投票率过低而没有通过。对于2008年“总统”选举中两项公投案的政治逻辑,可以参考杨开煌:《台湾“公投案”之政治逻辑分析》,《中国评论》,2007年9月号,第18-21页。
[82] 陈水扁提出“防御性公投”的法律依据是“公投法”第十七条,即“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陈水扁以“我们不能将中共对我部署飞弹视为理所当然”为由,曲解当时处境为“紧急状态”,以合理化“防御性公投”办理之正当性。而此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针对“立委”对于非常态公投的疑虑,曾经表示诸如大陆在台海举行飞弹试射或类似“八二三炮战”之类的情况,都不构成启动办理“防御性公投”的要件。但后来在陈水扁的强力主导下,“行政院”也公然违背其原来立场。后来民进党当局在内外压力下把“防御性公投”改名为“和平公投”,和“公投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相去更远。参见张麟征:《泥淖与新机——台湾政治与两岸关系》,(台湾)海峡学术出版社,2005年6月,第238-241页。
[83] 如台湾学者赵刚当时就认为,发动“防御性公投”是“任意性总统权”的重大扩张,对民主体制构成巨大威胁,因此可以称之为“威权公投”,这个“威权公投”从根本上和民主对立,破坏人民的团结,对台湾的民主前途相当不利。参见赵刚:《“那个投票”是公投?》,《联合报》,2004年2月25日 。
[84] 如果不考虑发动公投的合法性问题,由于2004年举办的“防御性公投”是陈水扁以“总统”的身份提出来的,因此民进党当局还算有些许理由以行政资源来展开宣传和动员。但是在2008年的“立委”选举和“总统”选举过程中,民进党当局大肆利用行政资源来为民进党提出的公投案展开宣传和动员,那就是赤裸裸的公器私用了。
[85]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进党当局试图指挥“中选会”来强行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投投票率的所谓“一阶段投票”。
[86] 蔡英文:《公民投票与“国家”愿景》,“公民投票与‘国家’愿景”专题讲座,2004年3月17日 。台湾“陆委会”网站:http://www.mac.gov.tw/。
[87] 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台湾)《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二十期,1995年8月。
[88] 黄光国:《发挥理性决策功能,跳脱民粹教改泥淖》,台湾竞争力论坛:http://www.tcf.tw/?p=1276,2008年11月26日 。
[89] 我国大陆学者林红就认为,现代意义的民粹主义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风格——简单化政治。民粹主义主张在复杂政治过程中以简单方式处理各种问题,它的目标之一是创建一种与繁文缛节的代议制及其官僚政治相区别的简单化政治风格。参见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57-58页。
[90] 刘凤珍:“年金换选票,有效?”(台湾)《远见》杂志,1997年11月,第170-181页。
[91] 南方朔:《老人年金让当政者显露“抓狂”本质》,(台湾)《新新闻》,第557期,第88-89页。
[92] 吴铭彦:《台湾应回顾裴隆的民粹主义》,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网站: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NS/094/NS-B-094-007.htm,2005年12月1日 。
[93] 有人甚至据此总结出新的财税定律:民主选举制度的竞选政见,是影响财税制度改变的新动力。参见《中国税务旬刊》社论:“财税制度如何因应老人年金政见”,(台湾)《中国税务旬刊》,第1660期,第6页。
[94] 在2003年的时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曾经对台湾的财政状况提出过警告。而近来一些国际专业信评机构相继将台湾的信用评等降级,台湾的政府财政赤字问题不断恶化就是主要的原因。参见曾巨威:《财政部为什么总是只有一套说词?》,(台湾)《工商时报》,2009年4月19日 社论。
[95] 黄光国:《发挥理性决策功能,跳脱民粹教改泥淖》,台湾竞争力论坛:http://www.tcf.tw/?p=1276,2008年11月26日 。
[96] 薛承泰:《缺乏专业与效能的新权威》,(台湾)《中央日报》,2003年6月7日 。此外,王振寰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在过去的威权体制下,台湾当局能够由上而下的以自主性“国家机器”规划和执行计划,但在民主转型之后,由于政党竞争、利益团体的兴起,使得官僚体系的理性计划与执行,经常受到选举支票和利益团体的要求,而大打折扣。在这种理性计划的危机下,“国家机器”往往无法有全面性、整体性的计划,并导致严重的财政问题。参见王振寰:《谁统治台湾?转型中的国家机器与权力结构》,(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6年9月第一版,第315-322页。
[97] 尽管人们对于台湾民粹政治的批判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但是严格说来,当今人们所批判的民粹主义现象在更早的时候已经产生并有所发展了,只是当时人们并没有冠之以“民粹主义”并把它视为严重的政治问题而已。
[98] 下面对于台湾民众这三种政治心理的分析,主要参考了刘国深:《当代台湾政治分析》,九州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第40-43页、第55-63页;刘国深:《民进党意识形态研究》,九州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第47-63页。
[99] 虽然当时国民党当局对于“中共”、“大陆”、“中国”等概念在使用上还是有所区隔的,但对于部分台湾民众来说,他们不一定会有这种区分。后来许多台湾民众特别是绿营支持者的所谓“恐中、仇中”情结,不能不说跟国民党过去的“反共”教育具有密切的关系,这估计是当时的国民党统治当局所始料未及的。
[100] 跟省籍族群议题相比,阶级议题在台湾民主转型过程所扮演的角色要轻得多,这是因为当时台湾的省籍、族群分歧大于阶级分歧,因此前者比后者更加容易成为政治动员的基础,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民进党是个兼具反体制色彩和台湾人意识的本省人政党,而非特定的资产阶级政党或工农阶级政党。参见林佳龙:《威权侍从政体下的反对运动——民进党社会基础的政治解释》,(台湾)《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二卷第一期,1989年春季号;
[101]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编委会:《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10月4-5日。
[102] 转引自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第一版,第6页
[103] 括号内容为笔者所加。
[104]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编委会:《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10月4-5日。
[105] 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0月第一版,第8页。
[106] 郑又平:《民进党选举策略中“本土牌”运用之政治分析》,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网站:http://www.npf.org.tw/particle-3025-2.html,2007年9月26日 。
[107] 林毓生:《论台湾民主发展的形式、实质、与前景──为纪念殷海光先生逝世三十三周年而作》,收录于瞿海源、顾忠华、钱永祥编:《自由主义的发展及问题》,(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初版,第1-24页。
[108] 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威权主义的形成与民主问题》,(台湾)《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0期,1995年8月。
[109] 黄光国:《民粹亡台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7年9月第一版,第72页。需要说明的是,黄光国当时提出来的“社群主义”主张所针对的民粹主义现象是台湾的地方派系问题,他认为台湾的地方派系以血缘、亲缘或地缘关系为基础,是落后的“地方意识”的产物,因此需要通过“社群主义”所提倡的自律性的专业伦理来发挥社会控制的功能。因此就本文界定的民粹主义现象而言,黄光国的这一主张并不是很有针对性。
[110] 史蒂芬.霍姆斯:《言论限制法或议程排除策略》,收于[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潘勤、谢鹏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10月北京第一版,第 19-68页。
[111] 廖元豪:《管制族群仇恨/歧视言论的国际比较》,愿景2020网站:http://rights.vision2020.tw/,2009年3月29日 。
[112] 王甫昌:《台湾民主政治与族群政治的冲突》,收录于游盈隆主编:《民主巩固或崩溃——台湾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0月初版,第141页。
[113] “郭冠英事件”源于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于2009年3月11日 的爆料,她指控台“新闻局”驻多伦多的官员郭冠英以笔名“范兰钦”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文中称台湾人是“台巴子”,称自己是“高级外省人”,并有“台湾不是国也不是省,根本就是座鬼岛,没有资格回归大陆,只能武力解放”之类语句。对此民进党“立委”以及一些绿色名嘴批评,范兰钦的言论歧视、侮辱台湾,煽动族群对立。实际上,这是民进党本身想借机炒作族群议题。
[114] 李佳霏:“刘揆将推族群平等法 责成内政部研拟草案”,“中央社”,2009年3月24日 电。
[115]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台湾政治学会,2003年12月13~14日。另见周育仁:《勿以民粹扭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央日报,2002年3月9日 第二版社论。
[116]《中国税务旬刊》社论:“政策贿选恶法当道加速财政破产”,(台湾)《中国税务旬刊》,第1740期。
[117] 徐滇庆:《台湾的县市长选举及其启示》,《当代中国研究》,1998年第2期(总第61期)。
[118] 林毓生:《论台湾民主发展的形式、实质、与前景──为纪念殷海光先生逝世三十三周年而作》,收录于瞿海源、顾忠华、钱永祥编:《自由主义的发展及问题》,(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初版,第1-24页。
[119] 胡全威:《恶紫夺朱:台湾民主政治中的“民粹”》,发表于“台湾政治学会年会暨世局变动中的台湾政治学术研讨会”,台湾政治学会,2003年12月13~14日。
[120] 许纪霖、刘擎:《台湾“大选”危机的深层反思》,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网站:http://www.world-china.org/newsdetail.asp?newsid=1385,2004年4月6日 。
[121] 李弘毅:《倒扁运动逼出了台湾分离主义的法西斯本质》,收录于陈映真总编辑:《贪腐破解了“台独”政权的神话》,2006年10月初版,(台湾)人间出版社,第117页。
[122]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编委会:《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10月4-5日。引文中的“古典威权”、“改革威权”与“民粹威权”在文中大致分别相当于蒋介石、蒋经国和李登辉主政的时期,而二千年政党轮替后则开始了“后威权时期”。
[123] 黄光国:《台湾意识的黄昏——挥别悲情·走向未来》,(台湾)海峡学术出版社,2008年3月初版,第110页。在这本著作中,黄光国所批判的民粹主义跟其另一本著作《民粹亡台论》有所不同,前者是以台湾意识为基础,如撕裂族群、挑起两岸对立等等,跟本文所界定的民粹主义类似;而后者则是所谓东方传统文化跟西方民主政治结合后的产物,如金权政治、地方派系、官场文化等等。
[124]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编委会:《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民主左派论述的初构》,《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2003年10月4-5日。
[125] 黄光国:《台湾意识的黄昏——挥别悲情·走向未来》,(台湾)海峡学术出版社,2008年3月初版,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