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已成為一個讓貪腐行為加速、加劇的出口,需適當加以限制,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管
繼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申言“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後,地方也強力跟進。近日,廣州市紀委決定,今年將對這種所謂“裸官”加大監督力度。
“裸官”是一種形象的說法,是指親屬移居國外的官員。其實,在全球化時代,個人有跨境遷徙的權利,即便領導幹部家屬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對公職人員提出政治忠誠方面的要求,是現代行政體係的共識,世界各國莫不如此,這也是對“裸官”實行特殊監管的依據。
客觀說,“裸官”確實面臨較大的貪腐誘惑和貪腐空間。家屬在國外,轉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東窗事發或“金盆洗手”後,一走了之只需“一張機票、一本護照”,也更無後顧之憂。何況,要“努力賺錢”才能支撐家屬在海外的生活,這也滋長了腐敗意願。“裸官”已經在事實上形成“漏鬥效應”,成為一個讓貪腐行為加速、加劇的出口。
雖然“裸官”一詞始自2007年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落馬,但“先裸再逃”模式,卻是很多貪腐者共同的選擇:福建工商局原局長周金夥在被紀檢機關約談後留下“我已經遠走高飛”字條遁逃,溫州鹿城區原區委書記楊湘洪率團考察法國時突發“腰突”滯留不歸……有人形象地將此總結為“三部曲”:和尚走了(家屬出國)、廟走了(財產轉移)、方丈也走了(貪官外逃)。一個“裸”字,盡涵其事。
從這個角度看,“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裸官”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地下裸官”——那些我們不掌握情況、缺少監督的“裸官”。誘惑越大、風險越小,鋌而走險的比例就越高,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事之常理。監督視野之外的“裸官”,相當于處身無人看管的果園,渴了餓了饞了,難免會伸手摘果子。
正因此,要監管“裸官”,首先要弄清誰是“裸官”。報告個人事項執行已久,對于組織,領導幹部可謂“已裸”。然而,還需從報告出發,走出實質一步。梳理上報信息,準確監督核實,及時找到“裸官”,是制度起作用的發力點。廣州以15%的比例抽查申報信息的措施也昭示,抽查核實、匯總分析並合理公開,必能進一步激發制度效力。
弄清誰是“裸官”後,就能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管、適當加以限制,有效防止“裸官”變“逃官”。深圳曾規定“裸官”不得任正職,東莞今年更進一步,“裸官”不得任班子成員,都是很有針對性的舉措。說到底,斷其利、增其險,既是對公信力的維護,也是對“裸官”本身的保護。
加大反腐力度,是中央一以貫之的堅定決心。增強社會信任、築牢民意資源,這是促成中國進一步前行的“反腐紅利”。“裸官”只是一個反腐切口,更多更艱難的戰役,還期待我們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精神,攻堅到底。